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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本质是对风险进行控制,保护金融的伦理基础即信用,其基本原则是,融资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不欺的基本伦理准则;投资活动则应当遵循谨慎从事的基本伦理准则。金融监管的局限性在于无法消除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乃至不能有效防止不断翻新的投机欺诈行为。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止不道德的金融行为和避免金融危机,我们还要针对危机的深层原因采取措施,同时补之以各种非监管措施,如加强新闻舆论对资本贪婪的监督作用以及在制度设计上让金融活动的决策者自己承担起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