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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般将传媒对司法的影响看成是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并由此形成了传媒与司法的监督—被监督关系。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置于监督—被监督关系中,是一种权力监督权力的思维模式,不完全契合多元民主社会的价值追求,其所带来的冲突也在所难免。因此,对传媒与司法关系的审视要在定位、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完成转向,以一种更加开放、更加多元的视角重新审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