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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漫长的谈判,《贸易便利化协定》在2017年2月正式生效,这将会给国际贸易带来巨大的红利。中国跨境电商方兴未艾,潜力巨大,但是贸易商同样面临通关成本高昂,程序复杂等问题。《贸易便利化协定》旨在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时效,它的实行将极大便利贸易,也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需要结合《贸易便利化协定》做出行动,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发展进程。
一、引言
近年来,跨境电商在全世界范围内兴起,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尤为突出。2017年2月份正式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旨在降低贸易成本,推动国际贸易发展,具有极高的历史意义和经济价值。
二、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近年来,跨境电商交易在中国发展势头强劲。根据阿里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显示,预计到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12万亿元,中国跨境电商零售交易额将超过3.6万亿元,年均增幅约37%,预计2020年跨境电商零售比将超过30%。跨境电商即将颠覆曾经的贸易模式,成为中国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随着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消费需求升级,中国跨境电商呈现爆炸式增长的同时,问题也暴露无遗。
首先,电商交易具有“小额、多频次”的特性,对成本极为敏感。但目前各目标市场繁冗的通关程序造成电商企业成本高昂,商家负担繁重,利润率低。商家提高商品价格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需求降低,市场缩小,不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发展。
第二,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速度远远落后于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尚未能出台较为完善的行业规范,无法规范日益扩张的跨境电商的行业。
第三,各大跨境电商平台产品同质化严重,商家根据消费者倾向在同一时期上架商品,不仅会导致价格战,更无法提高消费者对于各大平台的忠诚度,致使用户流失度高,发展受阻。
第四,跨境电商服务涉及面广,包括寻找客户、订货、通关、物流等一系列服务,这类服务往往是跨地域和跨文化的,增加了跨境电商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难度。鉴于中国跨境电商处于发展初期的现实,极少商家能胜任综合性服务的要求,造成了某些商家存活时间过短。
最后,跨境电子商务存在安全性低的问题,其服务链条长,涉及面广,针对性较差,造成了基础服务无序混乱,市场上充斥的商品良莠不齐,同时缺乏客户针对性和流畅性,造成用户体验度低的问题。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主要成果及影响
2017年2月正式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其目的是澄清和改善GATT1994第5、8和10条的相关方面,以期进一步加快货物、包括过境货物的流动、放行和结关。很显然,其意义更多的表现在商业领域中。
(一)提高信息流通效率和准确性
协定第一条“信息的公布与可获性”对成员提出了公布信息要具有准确性、时效性、针对性,其亮点是设立咨询点回答政府和贸易商的咨询。信息透明和准确是跨境电商企业提高效率的重要保障,协定第一条准确把握了行业需求,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透明化,为商家提供了便利。
第三条“预裁定”提出应向已提交包括所有必要信息的书面请求的申请人作出预裁定。贸易商可以在货物进入关口之前提早进入审核程序,当货物到达口岸时,只需进行剩余审核程序即可,这大大提高了了通关效率,降低了因为通关等待而产生的仓储、货物滞留等成本。
以上两条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贸易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减少因为信息不准确、不完全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损失。
协定第二条规定的成员在法律法规生效前应尽早公布并给予贸易商评论机会并进行磋商加之前两条,为商家预留出决策时间和机会,企业根据准确信息高效快速进行决策,提高了跨境贸易效率、降低成本。
(二)提高贸易公平性
协定第四条规定成员应允许贸易商就海关行政决定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审查要求可以大大降低人为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第五条规定给予首次检验不合格的進口商二次检验的机会。进口国有可能因保护本国产品对进口产品进行非必须的严格审核,以延长审核时长,甚至扣留产品,提高出口方通关难度和通关成本,降低进口商品市场竞争力。同时,非必要的货物扣留也会给贸易商带来时间和金钱的损失,所以,以上两条在给予贸易商更大的自主性和决定权的同时,有助于规范通关程序,简化繁冗的手续,降低成本,起到了促进海关和贸易商双方相互监督的作用,给予贸易商维护自身权力的方式方法,减少落后的、不公允的决策的产生。
(三)简化通关程序
第七条允许提前办理和通关便利的规定、第十条关于简化进出口和转口贸易的文件要求都进一步简化通关程序,有效节省时间,降低成本,提高了商家的积极性。第十条中还提出以货物,特别是易腐货物的快速放行和结关为目的而通过和/或适用,以旨在减少贸易商和经营者的守法时间和成本的方式而通过和/或适用。从根本宗旨上提高了各个成员简化通关程序、缩短通关时间、减少通关损失的意识,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对于海关系统而言,简化程序直接减少了人力资源和物资的浪费,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海关工作效率,有助于改善口岸的整体通关环境。
(四)促进合作
协议第八条“边境机构合作”要求各成员对本国边境口岸负责并确保国内各监管机构之间相互合作与协调的同时保证边境相邻的国家之间应相互合作以实现商品跨境流动时程序的一致与简化。十二条:鼓励各成员国分享在海关合规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信息与经验,加强海关信息交换。此举增进了各国海关系统和贸易的交流合作,同时也能起到促进外交关系发展的作用。领先的系统和科技是《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保证,及时交流经验、信息和最新科技,保证在进出口时不必使用落后或者极为不同的方法和程序,使通关便利化。 第十条中关于建立 “单一窗口”的条款使得贸易方能够通过单一接入点向相关机构提交进出口或过境货物的材料或数据要求,尽力保证使用信息技术支持 “单一窗口”。“单一窗口”提高了处理过境手续的针对性,增进了口岸各部门的协调合作,为贸易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减少了通关时间。但是,在提高成员国合作的同时,WTO也要起到及时监督、协调、仲裁及调解的作用,减少甚至避免可能发生的摩擦。
(五)标准统一化,保持运行系统先进性
协定第八条、第十条要求边境相邻国家自国内开始在程序、单证等方面做到简化和一致,鼓励使用国际标准,成员及时审议新的手续和要求。从国内开始整合、统一程序和标准可以提高简化程序的效率。目前,对于跨境电商来说,高昂的过境成本是发展路上的拦路虎,从繁冗的通关手续中脱身,从而达到降低成本、节约时间的目的是每一个跨境电商的目标。一套相对统一、国际化的标准可以为贸易商提供极大便利。
(六)提高过境自由度
第十一条“过境自由”以极大程度降低贸易限制为导向,降低过境难度,提高物流效率,同时保证费用和成本相当。从根本思想上推进贸易自由化,如此提高过境运输自由,鼓励贸易商进行交易,增进跨境贸易的繁荣。
(七)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协定》第二部分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中提出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执行协定相关内容的能力建设提供援助与支持,他们可根据各自的需求自行指定实施协定的条款范围、时间和过渡期,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是《协定》中较薄弱的一环,通关环境在全球范围内的不平衡势必会给贸易双方带来不便。《协定》此举给相对不发达地区整体改善通关环境提供了机会,也给进一步统一手续和流程,简化通关程序提供了可能性。
四、借助《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大贸易国。《贸易便利化协定》给中国的跨境贸易发展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契机。中国要借助《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力量继续推动本土制造业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双边贸易的增长。
(一)结合其他领域合作推动贸易发展,促进交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借助《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动形成政府间在其他领域、更高级别的合作。通过不同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贸易,营造出一个更好、更优质的跨境电子商务环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提高贸易开放程度,为现实情况下的先进贸易模式开辟更宽广的道路。
(二)扶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中有众多的外贸中小企业,但是由于资金短缺和技术问题无法发展壮大。应科学地扶植有希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为他们提供人、物、力,使它们有发展的机会。甄选援助企业的方式和标准有很多,比如组织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产品展销大赛”,“商品展览”等等,选取援助对象的同时对企业进行宣传。
(三)提高海关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
首先对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口岸工作人员个体角度出发提高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认识。《协定》所提到的“咨询点”,“单一窗口”等都需要高水平的服务人才来创造一个良好的通关环境,对有经验的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快速提供专业服务人才的有效途径。
(四)降低成本,提高通关时效性
《协定》在降低全球贸易成本的同时也会在其他方面提高成本,修改法律法规、海关系统、机关运营模式、贸易体系,这种变化对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成本。成本提高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例如,第一条第三款中建立“咨询点”等。如何控制成本,同时提高变革速度,使各个国家在跨境贸易上尽早达到平衡状态是每个国家和政府都需要思考和改善的一个问题。各成员国必须要做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人员和物资的浪费,尽量控制成本,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通过各部门相互监督和培训手段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咨询质量,提高信息准确性和透明度。
(五)更新信息技术,组织机构设置,法律体系,制度等
跨境电商的发展依赖于稳定健康的互联网环境,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需要政府投入人力、物力来维持先进性,包括更新技术和互联网系统等。
相比于传统贸易行业跨境电商行业需要相對不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首先需要确立中国境内与跨境贸易相关的政府部门之间职权的协调,加强包括海关、税务公安等机关之间的协调沟通,逐渐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自由裁量范围。
我国应积极学习并理性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协定中所提出的新概念包括“单一窗口”“咨询点”“预裁定”等制度和法律概念都需要各机关进行学习,并推行相关国际先进的制度和方法。此类新的概念往往十分具体,比如第三条第九款中“预裁定”不仅包括货物的税则归类还包括了原产地,以及“鼓励成员根据特定事实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适当方法或标准及其适用;成员对申请海关关税减免要求的适当性;成员关于配额要求的适用情况,包括关税配额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无法达到如此全面和先进,亟待更新,使我国口岸综合治理更加现代化。
(六)结合自贸区形成新型贸易环境
中国自贸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截止到2017年3月,中国的自贸区已有11个,它的概念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内容极为相关。二者皆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进程,结合应用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自贸区促进双边及多边自贸协定,不断完善多边贸易结构和国际间贸易体系,为实施《协定》提供便利,促进跨境贸易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根据根据OECD估计,若各经济体严格执行《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有条款(包括“尽最大努力的承诺”),协定将降低低收入国家14.5%的贸易成本,中低收入国家为15.5%,中高收入国家13.2%。贸易便利化将极大地推动贸易繁荣,立足跨境电子商务,中国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必将促进全球发展。(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一、引言
近年来,跨境电商在全世界范围内兴起,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尤为突出。2017年2月份正式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旨在降低贸易成本,推动国际贸易发展,具有极高的历史意义和经济价值。
二、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近年来,跨境电商交易在中国发展势头强劲。根据阿里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显示,预计到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12万亿元,中国跨境电商零售交易额将超过3.6万亿元,年均增幅约37%,预计2020年跨境电商零售比将超过30%。跨境电商即将颠覆曾经的贸易模式,成为中国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随着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消费需求升级,中国跨境电商呈现爆炸式增长的同时,问题也暴露无遗。
首先,电商交易具有“小额、多频次”的特性,对成本极为敏感。但目前各目标市场繁冗的通关程序造成电商企业成本高昂,商家负担繁重,利润率低。商家提高商品价格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需求降低,市场缩小,不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发展。
第二,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速度远远落后于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尚未能出台较为完善的行业规范,无法规范日益扩张的跨境电商的行业。
第三,各大跨境电商平台产品同质化严重,商家根据消费者倾向在同一时期上架商品,不仅会导致价格战,更无法提高消费者对于各大平台的忠诚度,致使用户流失度高,发展受阻。
第四,跨境电商服务涉及面广,包括寻找客户、订货、通关、物流等一系列服务,这类服务往往是跨地域和跨文化的,增加了跨境电商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难度。鉴于中国跨境电商处于发展初期的现实,极少商家能胜任综合性服务的要求,造成了某些商家存活时间过短。
最后,跨境电子商务存在安全性低的问题,其服务链条长,涉及面广,针对性较差,造成了基础服务无序混乱,市场上充斥的商品良莠不齐,同时缺乏客户针对性和流畅性,造成用户体验度低的问题。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主要成果及影响
2017年2月正式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其目的是澄清和改善GATT1994第5、8和10条的相关方面,以期进一步加快货物、包括过境货物的流动、放行和结关。很显然,其意义更多的表现在商业领域中。
(一)提高信息流通效率和准确性
协定第一条“信息的公布与可获性”对成员提出了公布信息要具有准确性、时效性、针对性,其亮点是设立咨询点回答政府和贸易商的咨询。信息透明和准确是跨境电商企业提高效率的重要保障,协定第一条准确把握了行业需求,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透明化,为商家提供了便利。
第三条“预裁定”提出应向已提交包括所有必要信息的书面请求的申请人作出预裁定。贸易商可以在货物进入关口之前提早进入审核程序,当货物到达口岸时,只需进行剩余审核程序即可,这大大提高了了通关效率,降低了因为通关等待而产生的仓储、货物滞留等成本。
以上两条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贸易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减少因为信息不准确、不完全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损失。
协定第二条规定的成员在法律法规生效前应尽早公布并给予贸易商评论机会并进行磋商加之前两条,为商家预留出决策时间和机会,企业根据准确信息高效快速进行决策,提高了跨境贸易效率、降低成本。
(二)提高贸易公平性
协定第四条规定成员应允许贸易商就海关行政决定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审查要求可以大大降低人为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第五条规定给予首次检验不合格的進口商二次检验的机会。进口国有可能因保护本国产品对进口产品进行非必须的严格审核,以延长审核时长,甚至扣留产品,提高出口方通关难度和通关成本,降低进口商品市场竞争力。同时,非必要的货物扣留也会给贸易商带来时间和金钱的损失,所以,以上两条在给予贸易商更大的自主性和决定权的同时,有助于规范通关程序,简化繁冗的手续,降低成本,起到了促进海关和贸易商双方相互监督的作用,给予贸易商维护自身权力的方式方法,减少落后的、不公允的决策的产生。
(三)简化通关程序
第七条允许提前办理和通关便利的规定、第十条关于简化进出口和转口贸易的文件要求都进一步简化通关程序,有效节省时间,降低成本,提高了商家的积极性。第十条中还提出以货物,特别是易腐货物的快速放行和结关为目的而通过和/或适用,以旨在减少贸易商和经营者的守法时间和成本的方式而通过和/或适用。从根本宗旨上提高了各个成员简化通关程序、缩短通关时间、减少通关损失的意识,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对于海关系统而言,简化程序直接减少了人力资源和物资的浪费,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海关工作效率,有助于改善口岸的整体通关环境。
(四)促进合作
协议第八条“边境机构合作”要求各成员对本国边境口岸负责并确保国内各监管机构之间相互合作与协调的同时保证边境相邻的国家之间应相互合作以实现商品跨境流动时程序的一致与简化。十二条:鼓励各成员国分享在海关合规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信息与经验,加强海关信息交换。此举增进了各国海关系统和贸易的交流合作,同时也能起到促进外交关系发展的作用。领先的系统和科技是《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保证,及时交流经验、信息和最新科技,保证在进出口时不必使用落后或者极为不同的方法和程序,使通关便利化。 第十条中关于建立 “单一窗口”的条款使得贸易方能够通过单一接入点向相关机构提交进出口或过境货物的材料或数据要求,尽力保证使用信息技术支持 “单一窗口”。“单一窗口”提高了处理过境手续的针对性,增进了口岸各部门的协调合作,为贸易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减少了通关时间。但是,在提高成员国合作的同时,WTO也要起到及时监督、协调、仲裁及调解的作用,减少甚至避免可能发生的摩擦。
(五)标准统一化,保持运行系统先进性
协定第八条、第十条要求边境相邻国家自国内开始在程序、单证等方面做到简化和一致,鼓励使用国际标准,成员及时审议新的手续和要求。从国内开始整合、统一程序和标准可以提高简化程序的效率。目前,对于跨境电商来说,高昂的过境成本是发展路上的拦路虎,从繁冗的通关手续中脱身,从而达到降低成本、节约时间的目的是每一个跨境电商的目标。一套相对统一、国际化的标准可以为贸易商提供极大便利。
(六)提高过境自由度
第十一条“过境自由”以极大程度降低贸易限制为导向,降低过境难度,提高物流效率,同时保证费用和成本相当。从根本思想上推进贸易自由化,如此提高过境运输自由,鼓励贸易商进行交易,增进跨境贸易的繁荣。
(七)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协定》第二部分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中提出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执行协定相关内容的能力建设提供援助与支持,他们可根据各自的需求自行指定实施协定的条款范围、时间和过渡期,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是《协定》中较薄弱的一环,通关环境在全球范围内的不平衡势必会给贸易双方带来不便。《协定》此举给相对不发达地区整体改善通关环境提供了机会,也给进一步统一手续和流程,简化通关程序提供了可能性。
四、借助《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大贸易国。《贸易便利化协定》给中国的跨境贸易发展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契机。中国要借助《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力量继续推动本土制造业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双边贸易的增长。
(一)结合其他领域合作推动贸易发展,促进交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借助《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动形成政府间在其他领域、更高级别的合作。通过不同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贸易,营造出一个更好、更优质的跨境电子商务环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提高贸易开放程度,为现实情况下的先进贸易模式开辟更宽广的道路。
(二)扶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中有众多的外贸中小企业,但是由于资金短缺和技术问题无法发展壮大。应科学地扶植有希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为他们提供人、物、力,使它们有发展的机会。甄选援助企业的方式和标准有很多,比如组织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产品展销大赛”,“商品展览”等等,选取援助对象的同时对企业进行宣传。
(三)提高海关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
首先对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口岸工作人员个体角度出发提高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认识。《协定》所提到的“咨询点”,“单一窗口”等都需要高水平的服务人才来创造一个良好的通关环境,对有经验的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快速提供专业服务人才的有效途径。
(四)降低成本,提高通关时效性
《协定》在降低全球贸易成本的同时也会在其他方面提高成本,修改法律法规、海关系统、机关运营模式、贸易体系,这种变化对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成本。成本提高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例如,第一条第三款中建立“咨询点”等。如何控制成本,同时提高变革速度,使各个国家在跨境贸易上尽早达到平衡状态是每个国家和政府都需要思考和改善的一个问题。各成员国必须要做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人员和物资的浪费,尽量控制成本,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通过各部门相互监督和培训手段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咨询质量,提高信息准确性和透明度。
(五)更新信息技术,组织机构设置,法律体系,制度等
跨境电商的发展依赖于稳定健康的互联网环境,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需要政府投入人力、物力来维持先进性,包括更新技术和互联网系统等。
相比于传统贸易行业跨境电商行业需要相對不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首先需要确立中国境内与跨境贸易相关的政府部门之间职权的协调,加强包括海关、税务公安等机关之间的协调沟通,逐渐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自由裁量范围。
我国应积极学习并理性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协定中所提出的新概念包括“单一窗口”“咨询点”“预裁定”等制度和法律概念都需要各机关进行学习,并推行相关国际先进的制度和方法。此类新的概念往往十分具体,比如第三条第九款中“预裁定”不仅包括货物的税则归类还包括了原产地,以及“鼓励成员根据特定事实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适当方法或标准及其适用;成员对申请海关关税减免要求的适当性;成员关于配额要求的适用情况,包括关税配额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无法达到如此全面和先进,亟待更新,使我国口岸综合治理更加现代化。
(六)结合自贸区形成新型贸易环境
中国自贸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截止到2017年3月,中国的自贸区已有11个,它的概念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内容极为相关。二者皆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进程,结合应用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自贸区促进双边及多边自贸协定,不断完善多边贸易结构和国际间贸易体系,为实施《协定》提供便利,促进跨境贸易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根据根据OECD估计,若各经济体严格执行《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有条款(包括“尽最大努力的承诺”),协定将降低低收入国家14.5%的贸易成本,中低收入国家为15.5%,中高收入国家13.2%。贸易便利化将极大地推动贸易繁荣,立足跨境电子商务,中国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必将促进全球发展。(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