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9名被告人、47名辩护人、186册案卷、13项罪名、44起犯罪事实……这些刻在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崔粼记忆中的数据,是奈曼旗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案人员众多的扫黑除恶案件,也是奈曼旗检察院恢复重建40年以来,遇到的最复杂、最具有挑战性的案子。
“既没有现成的做法可以套用,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几乎倾全院之力,不仅出动了12名公诉人,而且从领导班子到检察辅助人员,从检察技术人员到车队队长,都付出了巨大努力。最终这块‘硬骨头’被我们啃下来了。”每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时,崔粼都会情不自禁地想起这个案子,至今他仍然感慨万千。崔粼告诉《方圆》记者,“虽然奈曼旗检察院人员不算多,配置不算高,但我们在办案时能够拧成一股绳,用工匠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我觉得正是有了这种精神,让我们可以经受住重重考验,踏踏实实把检察工作做好”。
《方圆》:据了解,奈曼旗检察院办理了一起40年来最复杂、最有难度的案子,可以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崔粼:2018年12月,我院参与办理了“6·02”专案。这是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涉案人员多达55人。其中主犯刘海东因重伤李某民后被判刑,在刑满释放后,他又非法从事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另一主犯李坡因持枪故意伤害杨某红、实施抢劫等犯罪,在保外就医期间,网罗“刑满释放”人员从事非法讨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行为,两人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之后,还逐渐形成了以刘海东、李坡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大为、桑鹏、莫纯宇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浩、侯志磊、张全等2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有计划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在通辽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5月15日,经我院提起公诉,奈曼旗法院经过9天的庭审,这起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告结束。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该案在审理时,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4名书记员、12名公诉人、47名辩护人参与到庭审工作中。最终两名主犯一审被判处24年与2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方圆》:这场硬仗,你们是如何打下来的?
崔粼:办理这起案件就像是在攀越山峰,只靠单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要形成合力,在办案时要拧成一股绳。
我们成立了涉黑案件办理专案组,我也在专案组里带头办案,努力挑起大梁。针对“6·02”专案中的突出问题,我们专案组列明补充侦查的问题,交给公安机关40余条建议进行补充侦查,在不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形成完整、扎实的客观证据链,做好诉前主导工作。
可以说我们是一边研究办案方法,一边搜集外省市办理涉黑案件的信息,边学边办案。在办理案件的四个多月时间里,专案组所有人员都放弃了节假日,每天加班加点工作到深夜甚至是凌晨。在案件进入最关键的时段,我们每个人的睡眠时间平均只有两三个小时。虽然很苦,但是有了这种凝聚的力量,也让我们坚持扛了下来。
《方圆》:成功办理这起案子对奈曼旗检察院来说有何意义?
崔粼:判决下来的时候,我们全院都舒了一口气。对于只有60多人的基层院来说,为了这起案件,我们付出了很多。82页4万余字的起诉书,1600页88万字的审查报告,40页1.6万字的公诉意见书,200页12万余字的答辩提纲……这一连串的数字既写满了我们的辛苦付出,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肯定。通过这次专案的办理,大家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方面都有了综合提升,案子的顺利完成,也是奈曼旗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方圆》: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奈曼旗检察院有没有办理过一些典型案例?
崔粼:2014年至2016年,旗交通局监督修建的奈曼旗大镇常胜村至明仁苏木当海村的120公里乡间水泥路,出现道路纵裂、路面破损严重,路基损坏的情况。经鉴定,该工程质量不达标。接到公益诉讼线索时,我们很头疼,一是工程不达标涉及施工、监理等几方面主体,有的主体还在省外;二是划定责任难,每个主体需要承担多少责任,都要理清楚。
为了办理这起案件,我院公益诉讼部门集中力量分工协作,挨个与交通局、施工方、原监理单位反复沟通,过程中也遇到很多阻碍。经过努力协商、释法说理,由我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交通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监管职责,责令施工方对各标段负责的工程进行重新修建,责令原监理单位进一步履行监理职责。
《方圆》:奈曼旗检察院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崔粼:我们设立了黄花塔拉苏木公益诉讼检察室和青龙山生态环境检察室,在各苏木乡镇聘请10名群众为特约检察官助理,拓宽线索发现路径,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最后一公里”。
在青龙山生态环境检察室,我们召开了全旗第一次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邀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处负责人及旗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国土、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矿山企业代表参加此次会议。我们还组建了公益诉讼专班,实现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统一指定案件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的“五統一”办案模式。 《方圆》: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室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有哪些帮助?
崔粼:以青龙山检察室为例,过去它是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就把它打造成了公益诉讼的一个检察室。这个检察室距离我们院有六七十公里,地处奈曼旗比较偏远的南部山区,因山区生态环境复杂,在这里设立检察室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我们下一步还要继续把它打造成生态环境文明的教育基地,组织新入职的干部进行学习和实践。
《方圆》:在推进检察办案工作中,奈曼旗检察院遇到过什么样的困难?
崔粼:我们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方面遇到过一些难题。一开始大家对公益诉讼工作不理解,觉得检察机关是在故意挑毛病,其实我们是在努力解决问题。比如随意倾倒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检察机关发现这样的线索之后第一时间去介入,这也是在保护公众利益。我们还专门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把公益诉讼从检察环节提升到党委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层面,让更多的部门一起参与,形成公益诉讼的大格局,这对于以后处理相关案件是非常有利的。
《方圆》:据了解,奈曼旗检察院成立了马丹“朵兰·未检”办案团队,还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崔粼:我们办理过一些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案子,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对调查取证的环境陌生,会感到压抑,容易使被害人增加心理压力,影响对案发经过的回忆和陈述。并且由于诉讼阶段的分离性,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核实受害事实,使得未成年被害人不断回忆被害过程。未成年被害人由于身心发育还未成熟就遭到犯罪分子的侵害,而每一次回忆受害过程,对未成年人心理都是一次煎熬,从而加深其心理创伤,造成“二次伤害”。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我们成立了马丹“朵兰·未检”办案团队,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我们还与旗公安局联合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即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原则上共同询问一次,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实现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一体化,最大限度在办案中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保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
《方圆》:对于这类案件,奈曼旗检察院形成了哪些有效的办案机制,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崔粼:一方面我们与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了“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依托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将检察元素嵌入进去。该机制包括公安、检察人员对其权利义务告知一站式;调查询问一站式;心理疏导、DNA等物证提取一站式;司法救助、伤情检验一站式等。
通过上述“一站式”工作,我们目前已经与公安机关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10余次,其中对6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有效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检察院还与旗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旗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保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试行)》《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无缝衔接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等工作制度,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跨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行为矫治及解决工作、学习中的障碍,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另一方面,我们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回访机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我们还会联络包括妇联、团委等部门,共同分析除了这个案件本身,还有哪些需要后续处理的问题。比如进行跟踪回访,组织相关的社会力量关照这个特殊群体,让他们逐渐能够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等。
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的10项工作制度,重视对未成年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日常表现、监护条件等方面的调查和审查,将社会调查的结果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和开展针对性教育的依据,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方圆》:作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平时在工作中你对自己有哪些要求?
崔粼:今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第26年。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所以在从事检察工作之后一切都是从头学起,刚开始也遇到过很多困难。特别是在学习检察实务方面,花了很多心思。我自认为不是悟性高的人,但在做事上,是有点韧劲的,感觉自己能学会也能做好。一方面是向那些综合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另一方面用业余时间钻研检察实务知识,后来逐渐在办案上能上手了,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
《方圆》:这些年你都办理过哪些案件,是否有收获?
崔粼: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一直在学习和研究专业知识,也带头办理了涉黑恶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52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3件次。
每次遇到疑难案件,我会带头参与案件的办理,从审查全案,证据采信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的适用,都始终秉持严谨求实的态度,以法律的思维认真分析案件中的每一处细节,从法理的高度把握案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准确表述。
《方圆》:在办案中,有哪些地方你觉得是需要总结和改进的?
崔粼:从这些年办理的案件中我发现,细节决定成败,在办案时要倾注自己全部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的积累,同时要以办案需求为导向,边阅卷、边学习、边讨论,力求成为合格的“法律工匠”。
奈曼旗检察院荣获过全国、全区先进检察院的称号。不过院里的业务骨干、专家型人才并不多,所以在办案中我们需要凝聚全院共识,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才能够把我们的工作做好,把案件办好。
检察工作的天地很宽,可以做的工作应该是很多的,就看我们如何才能做好,以什么态度来做。特别是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以后,我们的工作也越来越有意义。比如办理完案件司法救助之后的回访,比如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非常有意义。
崔粼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曾获得“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在他的带领下,奈曼旗检察人始终秉承“不畏艰苦、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创先争优、遵规守纪”的二十四字“奈曼检察精神”,推動奈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既没有现成的做法可以套用,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几乎倾全院之力,不仅出动了12名公诉人,而且从领导班子到检察辅助人员,从检察技术人员到车队队长,都付出了巨大努力。最终这块‘硬骨头’被我们啃下来了。”每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时,崔粼都会情不自禁地想起这个案子,至今他仍然感慨万千。崔粼告诉《方圆》记者,“虽然奈曼旗检察院人员不算多,配置不算高,但我们在办案时能够拧成一股绳,用工匠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我觉得正是有了这种精神,让我们可以经受住重重考验,踏踏实实把检察工作做好”。
在办案中凝聚起一股力量
《方圆》:据了解,奈曼旗检察院办理了一起40年来最复杂、最有难度的案子,可以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崔粼:2018年12月,我院参与办理了“6·02”专案。这是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涉案人员多达55人。其中主犯刘海东因重伤李某民后被判刑,在刑满释放后,他又非法从事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另一主犯李坡因持枪故意伤害杨某红、实施抢劫等犯罪,在保外就医期间,网罗“刑满释放”人员从事非法讨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行为,两人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之后,还逐渐形成了以刘海东、李坡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大为、桑鹏、莫纯宇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浩、侯志磊、张全等2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有计划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在通辽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5月15日,经我院提起公诉,奈曼旗法院经过9天的庭审,这起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告结束。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该案在审理时,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4名书记员、12名公诉人、47名辩护人参与到庭审工作中。最终两名主犯一审被判处24年与2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方圆》:这场硬仗,你们是如何打下来的?
崔粼:办理这起案件就像是在攀越山峰,只靠单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要形成合力,在办案时要拧成一股绳。
我们成立了涉黑案件办理专案组,我也在专案组里带头办案,努力挑起大梁。针对“6·02”专案中的突出问题,我们专案组列明补充侦查的问题,交给公安机关40余条建议进行补充侦查,在不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形成完整、扎实的客观证据链,做好诉前主导工作。
可以说我们是一边研究办案方法,一边搜集外省市办理涉黑案件的信息,边学边办案。在办理案件的四个多月时间里,专案组所有人员都放弃了节假日,每天加班加点工作到深夜甚至是凌晨。在案件进入最关键的时段,我们每个人的睡眠时间平均只有两三个小时。虽然很苦,但是有了这种凝聚的力量,也让我们坚持扛了下来。
《方圆》:成功办理这起案子对奈曼旗检察院来说有何意义?
崔粼:判决下来的时候,我们全院都舒了一口气。对于只有60多人的基层院来说,为了这起案件,我们付出了很多。82页4万余字的起诉书,1600页88万字的审查报告,40页1.6万字的公诉意见书,200页12万余字的答辩提纲……这一连串的数字既写满了我们的辛苦付出,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肯定。通过这次专案的办理,大家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方面都有了综合提升,案子的顺利完成,也是奈曼旗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形成公益诉讼大格局
《方圆》: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奈曼旗检察院有没有办理过一些典型案例?
崔粼:2014年至2016年,旗交通局监督修建的奈曼旗大镇常胜村至明仁苏木当海村的120公里乡间水泥路,出现道路纵裂、路面破损严重,路基损坏的情况。经鉴定,该工程质量不达标。接到公益诉讼线索时,我们很头疼,一是工程不达标涉及施工、监理等几方面主体,有的主体还在省外;二是划定责任难,每个主体需要承担多少责任,都要理清楚。
为了办理这起案件,我院公益诉讼部门集中力量分工协作,挨个与交通局、施工方、原监理单位反复沟通,过程中也遇到很多阻碍。经过努力协商、释法说理,由我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交通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监管职责,责令施工方对各标段负责的工程进行重新修建,责令原监理单位进一步履行监理职责。
《方圆》:奈曼旗检察院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崔粼:我们设立了黄花塔拉苏木公益诉讼检察室和青龙山生态环境检察室,在各苏木乡镇聘请10名群众为特约检察官助理,拓宽线索发现路径,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最后一公里”。
在青龙山生态环境检察室,我们召开了全旗第一次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邀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处负责人及旗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国土、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矿山企业代表参加此次会议。我们还组建了公益诉讼专班,实现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统一指定案件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的“五統一”办案模式。 《方圆》: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室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有哪些帮助?
崔粼:以青龙山检察室为例,过去它是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就把它打造成了公益诉讼的一个检察室。这个检察室距离我们院有六七十公里,地处奈曼旗比较偏远的南部山区,因山区生态环境复杂,在这里设立检察室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我们下一步还要继续把它打造成生态环境文明的教育基地,组织新入职的干部进行学习和实践。
《方圆》:在推进检察办案工作中,奈曼旗检察院遇到过什么样的困难?
崔粼:我们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方面遇到过一些难题。一开始大家对公益诉讼工作不理解,觉得检察机关是在故意挑毛病,其实我们是在努力解决问题。比如随意倾倒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检察机关发现这样的线索之后第一时间去介入,这也是在保护公众利益。我们还专门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把公益诉讼从检察环节提升到党委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层面,让更多的部门一起参与,形成公益诉讼的大格局,这对于以后处理相关案件是非常有利的。
在办案中融入检察智慧
《方圆》:据了解,奈曼旗检察院成立了马丹“朵兰·未检”办案团队,还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崔粼:我们办理过一些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案子,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对调查取证的环境陌生,会感到压抑,容易使被害人增加心理压力,影响对案发经过的回忆和陈述。并且由于诉讼阶段的分离性,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核实受害事实,使得未成年被害人不断回忆被害过程。未成年被害人由于身心发育还未成熟就遭到犯罪分子的侵害,而每一次回忆受害过程,对未成年人心理都是一次煎熬,从而加深其心理创伤,造成“二次伤害”。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我们成立了马丹“朵兰·未检”办案团队,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我们还与旗公安局联合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即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原则上共同询问一次,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实现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一体化,最大限度在办案中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保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
《方圆》:对于这类案件,奈曼旗检察院形成了哪些有效的办案机制,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崔粼:一方面我们与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了“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依托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将检察元素嵌入进去。该机制包括公安、检察人员对其权利义务告知一站式;调查询问一站式;心理疏导、DNA等物证提取一站式;司法救助、伤情检验一站式等。
通过上述“一站式”工作,我们目前已经与公安机关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10余次,其中对6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有效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检察院还与旗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旗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保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试行)》《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无缝衔接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等工作制度,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跨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行为矫治及解决工作、学习中的障碍,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另一方面,我们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回访机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我们还会联络包括妇联、团委等部门,共同分析除了这个案件本身,还有哪些需要后续处理的问题。比如进行跟踪回访,组织相关的社会力量关照这个特殊群体,让他们逐渐能够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等。
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的10项工作制度,重视对未成年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日常表现、监护条件等方面的调查和审查,将社会调查的结果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和开展针对性教育的依据,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每个检察人都应是合格的“法律工匠”
《方圆》:作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平时在工作中你对自己有哪些要求?
崔粼:今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第26年。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所以在从事检察工作之后一切都是从头学起,刚开始也遇到过很多困难。特别是在学习检察实务方面,花了很多心思。我自认为不是悟性高的人,但在做事上,是有点韧劲的,感觉自己能学会也能做好。一方面是向那些综合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另一方面用业余时间钻研检察实务知识,后来逐渐在办案上能上手了,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
《方圆》:这些年你都办理过哪些案件,是否有收获?
崔粼: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一直在学习和研究专业知识,也带头办理了涉黑恶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52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3件次。
每次遇到疑难案件,我会带头参与案件的办理,从审查全案,证据采信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的适用,都始终秉持严谨求实的态度,以法律的思维认真分析案件中的每一处细节,从法理的高度把握案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准确表述。
《方圆》:在办案中,有哪些地方你觉得是需要总结和改进的?
崔粼:从这些年办理的案件中我发现,细节决定成败,在办案时要倾注自己全部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的积累,同时要以办案需求为导向,边阅卷、边学习、边讨论,力求成为合格的“法律工匠”。
奈曼旗检察院荣获过全国、全区先进检察院的称号。不过院里的业务骨干、专家型人才并不多,所以在办案中我们需要凝聚全院共识,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才能够把我们的工作做好,把案件办好。
检察工作的天地很宽,可以做的工作应该是很多的,就看我们如何才能做好,以什么态度来做。特别是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以后,我们的工作也越来越有意义。比如办理完案件司法救助之后的回访,比如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非常有意义。
崔粼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曾获得“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在他的带领下,奈曼旗检察人始终秉承“不畏艰苦、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创先争优、遵规守纪”的二十四字“奈曼检察精神”,推動奈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