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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给出了以下定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