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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了规范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管理,提高出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2008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第37号令公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国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并对责任编辑实行注册管理。凡在到岗2年内未取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并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者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这是全国出版行业正式实施职业准人和岗位准人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