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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对于非常态事件进行规制的一个开始。它作为一部基本性法律弥补了立法空白、衔接了法律与预案,对于初步建立突发环境应急法制体系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制体系是由历年来的各种法律、法规、预案、规章等制度组成的,立法思想的脱节、内容的落伍、衔接的不畅致使整个体系危机重重。本文分析了该法对于环境应急法制的积极意义和问题所在,并提出了一个从修订预案和清理制度入手来解决当前该体系问题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