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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其中,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有6项,分别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