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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以"防错型、容错型、纠错型"制度建设为根本依托,充分发挥决策纠错制度在约束行政决策错误方面的刚性引导效应,这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通过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高效发挥政府听证会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来推进防错型决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容错边界制度、完善容错认定制度、容错免责制度等来促进容错型决策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完善决策问责纠错制度、强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行政决策后评估纠错制度来推动纠错型决策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