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伟大的英国法学家边沁曾言,"证据乃正义的基础(Evidenenc is the basis of justice)",刑事司法的应然状态即是刑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双重实现,由此可见,证据之于正义、之于刑事司法的重要意义.然而,单个证据究竟如何审查?其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达到证明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中的证明标准,又应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