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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说,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法变不过是以西方意义上的法治理念将传统颠覆且替换的过程。传统的转换,亦即是“传统活化石”即民众的转变。就此意义而言,法变成功的目的在于将民众从传统之中置换出来,使其建构新的法治意识。法变层面上的主体不仅仅为作为法变主导者的政治主体,还在于作为回应体的民众主体(社会)。法变的成功在于两者之间的相互辉映。就此而言,主体乃是政治与社会抑或说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