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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人们曾形象地把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关系谓之“大河”与“小河”的关系。这在改革前的农村,农民从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要求出发,寄希望于集体这条“大河”是不言而谕的,从体制原因来看,农民离开了集体,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连生存的条件不复存在。历史造就的这种农民与集体之间如此依赖关系,在改革的这些年中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促进这种变化的直接动因是在农村革命性地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