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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0年9月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的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或完税分割单必须与总局下发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退税。通过近一年的执行情况来看,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率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办法不完善,政策宣传不到位,使用软件不统一,处罚手段不硬等原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