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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其天然的紧密性,并且国家也 有意于逐步创造条件使得银行对于公司治理的作用能够切实得到发挥。为了更好地把握我国 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文章在总结了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两个层次的 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目前 银行并没能真正发挥其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与参与作用。
关键词:大贷款人 公司治理 银行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2-031-03
银行是公司的大贷款人和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与借款公司的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但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下,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主动权并不大。银行 和上市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政府机构的行政干预。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关发挥银行对 企业的监督作用的规定都是从防范银行的风险的消极角度出发。从公司的角度讲更没有明确 性的要求银行作为公司的大贷款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来监督公司的治理,更别说参与公司 的 治理。同时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份,不得从事投 行业务,缺乏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的充分条件,也造成了银行和企业之间关系实质上的疏远 。在这样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背景下,作为我国企业外部债务融资最重要的方式和最大的 资金来源之一,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大 贷款人在公司治理中作用发挥的研究,探讨目前我国大贷款人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以及 对于在中国国情下如何完善大贷款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问题给出不成熟的建议。
一、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文献回顾
自从19世纪末公司这种经济形式出现以来西方的经济学家和实业家们就从不同的角度对 公司治理的问题做过思考和讨论。大家共同的宗旨是认为公司治理问题是一种制度安排,用 以协调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产生的必然基础,平衡公司参 与者的利益是未来公司治理发展的趋势。
1.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银行相对于单个贷款人和小 债权人来说能更好地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因此,在监督公司治理上存在着天然 的优势。金融中介理论指出,由于大数定律的存在,金融中介积极参与资金交易双方的监督 和控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利益相关者理论也认为银行是公司一个重要的利 益 相关者并且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所以银行参与到贷款企业的治理中是符合风险利益相对称的 原则的。我国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当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成为实 际上的剩余索取者,要为新的决策承担风险,因而也最有积极性做出好的决策。信息 不 对称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所有权状态依存理论都可以认为是大贷款人 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2.我国学者研究现状。胡奕明等人(2004)通过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我国银 行对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贷款定价利率上。但是,银行通过贷款的增 减来体现对贷款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控这种作用不明显。或者说,银行贷款增减变化对企业财 务状况不具有明显的敏感性。这一结论与大贷款人监督理论(Fama, 1985; Diamond, 1984;James, 1987; Lummer和McConnell, 1989)的预测不一致。长期贷款对增加企业价值有益, 而短期贷款则无这种相关性,但短期贷款会对下一期的ROE造成负面影响。陈小怡、何 建 敏(2006)认为银行应从借款人决策程序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制定规则来强化贷款人的 监督、检查,从而改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
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比较多的关注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并且偏理论。本文在总结了 前人的研究经验之后,采用了最新的数据,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与银行贷款各项指 标 之间的实证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大贷款人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起到怎样的作用,两者有怎样的 关系,并对未来可行的发展路径给出了政策建议。
二、我国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实证研究: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例
(一)实证一:贷款数量、期限与财务指标
1.研究假设。要考察银行是否对企业的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直观的表现就是银行贷 款的数量、期限与企业财务状况的关系。如果企业财务状况出现问题,银行可以要求提前还 贷,降低授信额度或停止续新,还可以提高借款方式的严格度。因此,我们做第一个实证, 目 的在于分析银行是否真正对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监督,并反映到贷款政策的及时调整上。 有假设1: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会随着借款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而调整数额。
2.研究设计。 (1)数据选择。我所选择的研究样本是2004-2006年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银行贷 款的非银行A股公司。研究数据主要来自Wind资讯数据库和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为了研究 方便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贷款划归为长期贷款,不影响模型结果。对于Wind资讯数据库、锐 思金融研究数据库中缺失信息的公司进行了剔除。(2)模型及变量说明。为了验证以上假 设,我建立了如下三个模型:
模型1:DKZE/ZZC=α+β1*ZCFZ+β2*CQBL+β3*JZCSY+β4*GPHL+β5*ZHOU+β6*ZENG+μ
模型2:CQDK/ZZC=α+β1*ZCFZ+β2*CQBL+β3*JZCSY+β4*GPHL+β5*ZHOU+β6*ZENG+μ
模型3:DQDK/ZZC=α+β1*ZCFZ+β2*CQBL+β3*JZCSY+β4*GPHL+β5*ZHOU+β6*ZENG+μ
贷款余额采用原始数据。在企业财务指标的选取上采用了常用的选择方式:从偿债能 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这四个方面去挑选,以较全面地代表一个企业的状况。 通过借鉴前人的研究方法并考虑到此研究的需要,偿债能力我选择了资产负债率(ZCFZ)和产 权比率(CQBL),盈利能力选择净资产收益率(JZCSY)和股票获利率(GPHL)来代表,营运能力 则选择总资产周转率(ZHOU),而发展能力则用总资产增长率(ZENG)来代表。在计算股票获利 率时所采用的股票价格是当年的年末交易日的收盘价。
3.模型验证及结果分析。考察贷款 政策与公司财务状况在截面数据上的回归表现,特别的根据所获得的原始数据资料和研究的 代表性将时间样本选在2004-2006年进行研究,分3年做3次回归。
假设1基本成立,3个模型各个年份的拟合优度都不错,F检验也都能通过,说明银行能关注 到公司财务状况并调整贷款政策。但同时方程的拟合优度逐年下降,财务指标的变化对于贷 款总额变化的解释能力在下降。这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因为随着我国银行业务水平的提高 ,授信制度的不断完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到财务指標还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 , 如:贷款企业的企业家才能、发展潜力、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但是,在具体的各个指标对贷 款总额的影响上就显得很杂乱,这表明我国银行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是弱而无序的。模 型3的拟合优度总体上要比模型2的拟合优度高,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短期贷款比长期贷款更 受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长期贷款模型中,股票获利率和总资产增长率始终保持与长期贷 款正相关,这与理论和经验的推导结果是一致的。
通过第一个实证我们基本能得到这样的结论:我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的监督还不到位。在 银行对于公司治理作用的传导机制中,有一条是通过信贷约束来实现,即首先银行了解公司 治理状况作为其发放信贷的依据,再根据公司治理情况实时调整信贷发放,最后企业对银行 的信贷调整做出反应改善自己的治理,最终实现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模型1.2.3的检 验结果告诉我们,我国目前传导的第一步做得尚差强人意,但是第二步就不行了。
(二)实证二:贷款政策调整与公司价值变动
1.研究假设。第二个实证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银行监督(以贷款政策的调整作为表现)的 作用效果。第一层目的是延续第一个实证验证银行的行为对企业治理的影响,表现为净资产 收益率;另一层目的在于检验银行的行為对社会其他投资者是否有影响,即在信息不对称的 情况下人们是否能利用银行监督的信号作为自己投资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表现为经济后果 即为公司价值的变化。由此,有如下假设:
假设2a:银行贷款的数量以及担保方式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价值,即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2b:银行贷款的数量以及担保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市场价值。
2.研究设计。 (1)数据选择同实证一,这里我就不再赘述。其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手工收集, 来源为上市公司的年报附注(上市公司的年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获得)。(2)模型及 变量说明。为了验证以上两个假设,我建立了如下两个模型: 模型4:JZCSY=α+β1*LN(CQDK)+β2*LN(DQDK)+β3*D1+β4*D2+μ
模型5:Tobin’s Q=α+β1*LN(CQDK)+β2*LN(DQDK)+β3*D1+β4*D2+μ
由于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的数值相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而言很大,所以采用自然对数,以 便计算。
引入虚拟变量D1.D2表示贷款的保证方式:当D1=1时代表含有信用贷款,当D1=0时代表 不含有信用贷款种类;当D2=1时代表含有非信用贷款,D2=0时代表不含有非信用贷款。银行 同期可能会有不止一笔贷款,而每笔的保证方式有可能不同,在不严格的情况下,银行每期 的贷款保证方式都可以用D1.D2的组合来表示
对于模型4,用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公司的自身价值,那么考虑到一般贷款政策的调整对 财务状况的影响是表现为滞后一期的,所以表现贷款政策的变量都采用上一期的数据。
对于模型5,用上市公司的Tobin’s Q值代表公司的市场价值,那么一般认为市场对贷款 政策调整的反应是迅速的,在一个会计期内,所以表现贷款政策的变量都采用当期的数据。 特别的,当选用Tobin’s Q值衡量公司的价值时,因为Tobin’s Q=公司总市值/资产重置成 本,那么公司总市值可以用流通股市值、非流通股价值与公司负债市值之和来表示。在处理 中,采用每股净资产代替非流通股的价格,负债的市值用负债的账面价值代替,资产重置成 本用公司总资产的账面价值来代替。在样本处理的时候,剔除了样本中无法计算Tobin’s Q 值的公司。
3.模型验证及结果分析。同样的考察贷款政策与公司股价在截面数据上的回归表现,对 于样本的选择及处理同实证一。对于年报中没有标明长短期贷款余额和担保方式等信息的公 司也进行了剔除。
总的来说,假设2a、假设2b均不能显著成立,但模型4的拟合优 度要稍好于模型5,说明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更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托宾Q值。即银行行为对 于企业治理本身的改善影响较小,但会得到其他投资者一定程度的关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 托宾Q值。延续实证一中银行对于公司治理作用的传导机制的说法,模型4的检验结果表明我 国目前银行对于公司治理作用的信贷传导途径基本没有建立起来。虽说模型5的回归结果能 够反映出托宾Q值与贷款信息一定的相关性,但是,这种相关性是杂乱无序的,表现在数据 上就是每一年份同样的贷款信息变量对于Q值的影响既有可能是正也有可能是负,银行对于 公司治理影响的社会效应还处于萌芽状态。
经过这两个实证,对于我国银行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言以蔽之,两者有微弱的单 向相关性。也就是说,银行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公司治理的影响,而银行则几乎不能影 响到公司治理,更别说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双向反馈机制了。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还是非常薄弱的,银行与公司之间的关 系比较紧密,但是银行与公司治理之间基本不存在强有力的纽带。银行监督对社会的 效应要比对企业内部的效应好。要加强我国银行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可以通过完善贷款 合 同、强化“三查”制度的实施、切实发挥银行监事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债务重组、充分利 用主办银行地位等做法来实现。但同时面对我国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能动性,在现 有制度上有所突破,有所革新也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我国可适当允许 银行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银行有权向企业派出董事,并修改相关法规,形成有效的主 办银行制度。最主要的是健全破产机制,提高银行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深化国有企业及银 行的改革。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胡奕明等.公司治理:大贷款人监督及其经济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2004.12.3 1
3.陈小怡,何建敏.贷款人监督的缺失与目标公司治理的改善——来自沪、深两市交易所的 相关证据[J].金融研究,2006(8)
4.栾谨崇.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银行作用探析[J].企业经济,2004(7)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1189)
(责编:贾伟)
关键词:大贷款人 公司治理 银行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2-031-03
银行是公司的大贷款人和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与借款公司的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但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下,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主动权并不大。银行 和上市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政府机构的行政干预。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关发挥银行对 企业的监督作用的规定都是从防范银行的风险的消极角度出发。从公司的角度讲更没有明确 性的要求银行作为公司的大贷款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来监督公司的治理,更别说参与公司 的 治理。同时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份,不得从事投 行业务,缺乏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的充分条件,也造成了银行和企业之间关系实质上的疏远 。在这样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背景下,作为我国企业外部债务融资最重要的方式和最大的 资金来源之一,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大 贷款人在公司治理中作用发挥的研究,探讨目前我国大贷款人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以及 对于在中国国情下如何完善大贷款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问题给出不成熟的建议。
一、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文献回顾
自从19世纪末公司这种经济形式出现以来西方的经济学家和实业家们就从不同的角度对 公司治理的问题做过思考和讨论。大家共同的宗旨是认为公司治理问题是一种制度安排,用 以协调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产生的必然基础,平衡公司参 与者的利益是未来公司治理发展的趋势。
1.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银行相对于单个贷款人和小 债权人来说能更好地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因此,在监督公司治理上存在着天然 的优势。金融中介理论指出,由于大数定律的存在,金融中介积极参与资金交易双方的监督 和控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利益相关者理论也认为银行是公司一个重要的利 益 相关者并且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所以银行参与到贷款企业的治理中是符合风险利益相对称的 原则的。我国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当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成为实 际上的剩余索取者,要为新的决策承担风险,因而也最有积极性做出好的决策。信息 不 对称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所有权状态依存理论都可以认为是大贷款人 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2.我国学者研究现状。胡奕明等人(2004)通过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我国银 行对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贷款定价利率上。但是,银行通过贷款的增 减来体现对贷款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控这种作用不明显。或者说,银行贷款增减变化对企业财 务状况不具有明显的敏感性。这一结论与大贷款人监督理论(Fama, 1985; Diamond, 1984;James, 1987; Lummer和McConnell, 1989)的预测不一致。长期贷款对增加企业价值有益, 而短期贷款则无这种相关性,但短期贷款会对下一期的ROE造成负面影响。陈小怡、何 建 敏(2006)认为银行应从借款人决策程序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制定规则来强化贷款人的 监督、检查,从而改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
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比较多的关注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并且偏理论。本文在总结了 前人的研究经验之后,采用了最新的数据,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与银行贷款各项指 标 之间的实证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大贷款人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起到怎样的作用,两者有怎样的 关系,并对未来可行的发展路径给出了政策建议。
二、我国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实证研究: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例
(一)实证一:贷款数量、期限与财务指标
1.研究假设。要考察银行是否对企业的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直观的表现就是银行贷 款的数量、期限与企业财务状况的关系。如果企业财务状况出现问题,银行可以要求提前还 贷,降低授信额度或停止续新,还可以提高借款方式的严格度。因此,我们做第一个实证, 目 的在于分析银行是否真正对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监督,并反映到贷款政策的及时调整上。 有假设1: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会随着借款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而调整数额。
2.研究设计。 (1)数据选择。我所选择的研究样本是2004-2006年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银行贷 款的非银行A股公司。研究数据主要来自Wind资讯数据库和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为了研究 方便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贷款划归为长期贷款,不影响模型结果。对于Wind资讯数据库、锐 思金融研究数据库中缺失信息的公司进行了剔除。(2)模型及变量说明。为了验证以上假 设,我建立了如下三个模型:
模型1:DKZE/ZZC=α+β1*ZCFZ+β2*CQBL+β3*JZCSY+β4*GPHL+β5*ZHOU+β6*ZENG+μ
模型2:CQDK/ZZC=α+β1*ZCFZ+β2*CQBL+β3*JZCSY+β4*GPHL+β5*ZHOU+β6*ZENG+μ
模型3:DQDK/ZZC=α+β1*ZCFZ+β2*CQBL+β3*JZCSY+β4*GPHL+β5*ZHOU+β6*ZENG+μ
贷款余额采用原始数据。在企业财务指标的选取上采用了常用的选择方式:从偿债能 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这四个方面去挑选,以较全面地代表一个企业的状况。 通过借鉴前人的研究方法并考虑到此研究的需要,偿债能力我选择了资产负债率(ZCFZ)和产 权比率(CQBL),盈利能力选择净资产收益率(JZCSY)和股票获利率(GPHL)来代表,营运能力 则选择总资产周转率(ZHOU),而发展能力则用总资产增长率(ZENG)来代表。在计算股票获利 率时所采用的股票价格是当年的年末交易日的收盘价。
3.模型验证及结果分析。考察贷款 政策与公司财务状况在截面数据上的回归表现,特别的根据所获得的原始数据资料和研究的 代表性将时间样本选在2004-2006年进行研究,分3年做3次回归。
假设1基本成立,3个模型各个年份的拟合优度都不错,F检验也都能通过,说明银行能关注 到公司财务状况并调整贷款政策。但同时方程的拟合优度逐年下降,财务指标的变化对于贷 款总额变化的解释能力在下降。这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因为随着我国银行业务水平的提高 ,授信制度的不断完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到财务指標还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 , 如:贷款企业的企业家才能、发展潜力、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但是,在具体的各个指标对贷 款总额的影响上就显得很杂乱,这表明我国银行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是弱而无序的。模 型3的拟合优度总体上要比模型2的拟合优度高,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短期贷款比长期贷款更 受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长期贷款模型中,股票获利率和总资产增长率始终保持与长期贷 款正相关,这与理论和经验的推导结果是一致的。
通过第一个实证我们基本能得到这样的结论:我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的监督还不到位。在 银行对于公司治理作用的传导机制中,有一条是通过信贷约束来实现,即首先银行了解公司 治理状况作为其发放信贷的依据,再根据公司治理情况实时调整信贷发放,最后企业对银行 的信贷调整做出反应改善自己的治理,最终实现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模型1.2.3的检 验结果告诉我们,我国目前传导的第一步做得尚差强人意,但是第二步就不行了。
(二)实证二:贷款政策调整与公司价值变动
1.研究假设。第二个实证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银行监督(以贷款政策的调整作为表现)的 作用效果。第一层目的是延续第一个实证验证银行的行为对企业治理的影响,表现为净资产 收益率;另一层目的在于检验银行的行為对社会其他投资者是否有影响,即在信息不对称的 情况下人们是否能利用银行监督的信号作为自己投资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表现为经济后果 即为公司价值的变化。由此,有如下假设:
假设2a:银行贷款的数量以及担保方式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价值,即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2b:银行贷款的数量以及担保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市场价值。
2.研究设计。 (1)数据选择同实证一,这里我就不再赘述。其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手工收集, 来源为上市公司的年报附注(上市公司的年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获得)。(2)模型及 变量说明。为了验证以上两个假设,我建立了如下两个模型: 模型4:JZCSY=α+β1*LN(CQDK)+β2*LN(DQDK)+β3*D1+β4*D2+μ
模型5:Tobin’s Q=α+β1*LN(CQDK)+β2*LN(DQDK)+β3*D1+β4*D2+μ
由于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的数值相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而言很大,所以采用自然对数,以 便计算。
引入虚拟变量D1.D2表示贷款的保证方式:当D1=1时代表含有信用贷款,当D1=0时代表 不含有信用贷款种类;当D2=1时代表含有非信用贷款,D2=0时代表不含有非信用贷款。银行 同期可能会有不止一笔贷款,而每笔的保证方式有可能不同,在不严格的情况下,银行每期 的贷款保证方式都可以用D1.D2的组合来表示
对于模型4,用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公司的自身价值,那么考虑到一般贷款政策的调整对 财务状况的影响是表现为滞后一期的,所以表现贷款政策的变量都采用上一期的数据。
对于模型5,用上市公司的Tobin’s Q值代表公司的市场价值,那么一般认为市场对贷款 政策调整的反应是迅速的,在一个会计期内,所以表现贷款政策的变量都采用当期的数据。 特别的,当选用Tobin’s Q值衡量公司的价值时,因为Tobin’s Q=公司总市值/资产重置成 本,那么公司总市值可以用流通股市值、非流通股价值与公司负债市值之和来表示。在处理 中,采用每股净资产代替非流通股的价格,负债的市值用负债的账面价值代替,资产重置成 本用公司总资产的账面价值来代替。在样本处理的时候,剔除了样本中无法计算Tobin’s Q 值的公司。
3.模型验证及结果分析。同样的考察贷款政策与公司股价在截面数据上的回归表现,对 于样本的选择及处理同实证一。对于年报中没有标明长短期贷款余额和担保方式等信息的公 司也进行了剔除。
总的来说,假设2a、假设2b均不能显著成立,但模型4的拟合优 度要稍好于模型5,说明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更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托宾Q值。即银行行为对 于企业治理本身的改善影响较小,但会得到其他投资者一定程度的关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 托宾Q值。延续实证一中银行对于公司治理作用的传导机制的说法,模型4的检验结果表明我 国目前银行对于公司治理作用的信贷传导途径基本没有建立起来。虽说模型5的回归结果能 够反映出托宾Q值与贷款信息一定的相关性,但是,这种相关性是杂乱无序的,表现在数据 上就是每一年份同样的贷款信息变量对于Q值的影响既有可能是正也有可能是负,银行对于 公司治理影响的社会效应还处于萌芽状态。
经过这两个实证,对于我国银行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言以蔽之,两者有微弱的单 向相关性。也就是说,银行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公司治理的影响,而银行则几乎不能影 响到公司治理,更别说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双向反馈机制了。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还是非常薄弱的,银行与公司之间的关 系比较紧密,但是银行与公司治理之间基本不存在强有力的纽带。银行监督对社会的 效应要比对企业内部的效应好。要加强我国银行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可以通过完善贷款 合 同、强化“三查”制度的实施、切实发挥银行监事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债务重组、充分利 用主办银行地位等做法来实现。但同时面对我国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能动性,在现 有制度上有所突破,有所革新也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我国可适当允许 银行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银行有权向企业派出董事,并修改相关法规,形成有效的主 办银行制度。最主要的是健全破产机制,提高银行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深化国有企业及银 行的改革。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胡奕明等.公司治理:大贷款人监督及其经济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2004.12.3 1
3.陈小怡,何建敏.贷款人监督的缺失与目标公司治理的改善——来自沪、深两市交易所的 相关证据[J].金融研究,2006(8)
4.栾谨崇.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银行作用探析[J].企业经济,2004(7)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1189)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