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提要〗判断权利主张方是否有权提取货物,应当审查其是否合法持有提单以及是否依法具有收货人的法律地位。航运界凭单提(放)货的操作惯例应予以尊重,但《海商法》赋予提单同时具有的物权属性和在相关运输合同项下的债权属性,决定了持有提单并不必然有权提取货物,未持有提单也不必然导致无权提货。在国际贸易制裁的特殊背景下,前述审查尤为必要,否则极易在权利义务界定上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