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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离不开自然保护区立法的保障。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自然保护区立法之间严重脱轨,立法缺陷已经暴露无疑。加强自然保护区立法首先应有科学的理论基础,要以生态学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立法学等理论作为对自然保护区立法的指导和支撑,以提高立法层次、完善自然保护区立法体系、加强其配套法律的制定、消除现行立法间的冲突、提高地方自然保护区立法质量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