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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中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发展不够完善,商业性住房金融因起步较晚,也还远不够成熟,这使二者在并行运作中出现了大量的空白地带和不必要的重复区域,不仅阻碍了我国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大大制约了房地产市场上潜在需求的实现。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合理定位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大力发展商业性住房金融,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