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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存在的“重判决、轻裁决”认知取向,国家对仲裁制度的夯实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其中对于临时仲裁制度正当地位的承认成为了我国司法界关注的焦点。事实上,临时仲裁制度的作用得到了各国施法活动的实践支持。故立法实践应适当缩减仲裁协议的先行条件、软化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标准、适量扩大仲裁庭的实施权限,以实现临时仲裁正当化的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