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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国有林区具有的公共性、契约性、代际分配性等特征事实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国有林区长期存在产权主体虚位,责任主体缺位,责、权、利错位,从而使国有林区具有明显的"公共地"产权特征,具体表现在管理层、作业层和外部因素等方面,这种产权特征已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区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国有林区生态生产生活实现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