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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张平、邱华栋等六位知名作家起诉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和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有了终审结果。市一中院终审认定,网络公司与数字公司对六位作家的共计51种文字作品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六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