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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侦查活动中需要树立起服务审判、面向审判的理念;在证据收集上要求全面、合法;在侦查终结移送证据材料时要求完整。针对这些要求的提出,公安侦查机关则需要积极面对,改革思路,可以从完善侦查活动的刑事立法、强化未全面移送证据材料的人员的责任、提升公安机关侦查能力以及加强与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上的沟通与合作等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