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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理论通说认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原因主要在于行政职权的不可处分性.制度上的缺失不等于现实中的虚无,事实上,行政职权是可以有限处分的,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有其优势所在.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以及行政法学理论的角度看,行政诉讼可适用调解对行政案件的顺利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