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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早教服务目前有很大市场需求,家长越来越重视早教服务及早教机构的选择,但目前早教机构存在诸多问题,市场供给不足,除了要推进早教行业自我发展、自觉完善和提高家长警惕意识外,也要发挥政府的指导监督作用,控制好教学质量,促进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
关键词:早教;监管;市场作用;行业发展
一、早教的概念和背景
(一)早教概念
卢乐珍教授曾在《学前教育学》中对早期教育下定义,指对胎儿至进入初等教育(小学)前的儿童所进行的教育、组织的活动和施加的影响。早教包括家庭中的早教和早教机构(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教育,以体系活动来锻炼儿童的体能、智能、心理能力等,提升儿童的安全感、意志力、目标感等。
(二)早教的背景
婴幼儿早期教育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我国的早教行业则兴起于改革开放以后。据调查研究“婴幼儿期间的大脑发育迅速”,加之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重视对下一代的培养教育上。目前我国早教行业蓬勃發展,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早教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职责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划分中,孩子3-6岁的教育有专门的法令保护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但0-3岁阶段的早教仍游离于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
1.机构存在登记混乱、无证经营现象
目前,我国尚未明确早教行业的归属,早教机构的创立主要有工商局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和教育局备案教育培训中心办学两种方式[1],更有甚者无证经营。这就出现了同一类型机构却在不同部门登记注册或无证经营的局面,带来早教机构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2.存在课程随意定价问题
以成都市为例,我们在查询后发现大多数的早教机构课程在70-300元/40分钟。如果是一对一教学则收费更高,甚至有些宣称是“高端课程”的会达到千元以上。当被询问到定价依据时,许多机构很难正面回答,而一直在强调课程来源国外、师资优良、理念前卫。
(二)特殊的支付和经营方式使维权困难
早教机构收费方式多为预付费,以一期课程充值、季度充值甚至以年付费居多。许多家长倾向于选择连锁机构,认为品牌形象佳,更值得信赖。但实际上,连锁机构的加盟店是独立法人,财产与总部是分开独立核算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连锁机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2]。所以不论是连锁还是个体的早教机构,在管理出现问题时,“卷款跑路”十分常见。
(三)早教机构名目繁多易使家长陷入广告陷阱
据调研发现,许多机构的培训内容名目繁多,只有交钱后才能够对其机构服务信息有深入了解。某些机构为吸引家长消费,片面夸大宣传内容,在宣传上称本机构是最科学、最适合孩子的,使用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的标语,但实际效果却无从考证。[3]
加之近年来“抢跑教育”的氛围加剧紧张感,而很多家长不了解早教知识。在心理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下,紧张焦虑的家长难以有效地辨识和判断早教市场信息,更易落入广告陷阱。
(四)从业门槛低,缺乏行业统一标准
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对象是0-3岁儿童,涉及精细运动、传授家长专业的育儿知识等,这些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职业技能及实践经验。[4]
目前对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没有具体规定,一些机构为了控制经营成本和缓解师源紧缺的问题,只关注应聘者能否完成日常看护婴幼儿的工作而对专业技能不作要求。许多授课教师只是在机构正式上岗前接受了机构统一培训或其他相关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婴幼儿日常照料、伤害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实践操作非常少。
三、发展建议
随着早教需求的增加,家长也越来越重视早教服务及机构的选择。目前早教机构仍存在大量问题,除了要发挥政府的指导监督作用外,也要推进早教行业自我完善,提高家长警惕意识。
(一)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明确监管主体,统一监管标准
如上所述,为解决监管不明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教育部和卫生部门共同设立专业监管机构,统一登记和管理标准,负责早教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管理监督工作。
2.出台相关管理政策
针对现在部分早教机构的不合规经营,政府要加强对早教机构的监督,出台针对早教机构的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尤其是早教机构的办学条件、课程内容的考查以及教师资质的认定考核。这不仅有利于早教机构对照规定进行自我整改,也统一了办学标准。
首先,设置早教机构的年检制度,按期走访调查,确保机构卫生条件良好、设施安全。对不合格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果在期限内仍未整改合格则取消其从业资格;对于授课和医护老师,需通过专业考试后颁发资格证,并参考教师资格证设立复核制度。
3.主导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早教机构引领市场发展
结合上述年检制度,各地政府部门可配套出具流动黑白名单,主导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早教机构引领市场发展。起到警示和推进早教机构改进的作用,有利于家长对照名单选择早教机构[5]。例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告》。
4.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早教知识的了解
各地政府可发动社区或社会志愿者作用,举办婴幼儿知识相关讲座活动,普及社会公众尤其是家长的育儿知识,不盲目偏信早教机构的教学内容和理念。
(二)对早教机构的建议
1.建立行业协会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早教领域的专家、学者制定统一的专业标准[6],由各早教机构联动建立行业协会,共同抵制不法早教机构,维护早教市场良好风气,推进行业内部自查与政府外部监管并行。
2.重视联合家长开展课程
早教机构不仅要面向婴幼儿,也要面向家长。其课程需要家长配合进行。早教机构作为教学者,要加强对家长的实践指导,避免因误解导致的损失。
(三)对家长的建议
1.提高警惕、明辨真假
非专业人士很难辨别商业话术真伪,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更易被非法机构利用。家长应多学习育儿知识,多方查询早教机构的资质问题,提高对宣传内容的警惕心。
2.签订相关教育服务合同
在确定接受早教机构服务前,应订立正规合法的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培训的内容、时间、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7],为后续争议解决作好法律基础。
现在,早教不止是针对孩子,更是对家庭。在教育过程中,会涉及服务机构、家庭、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行政部门等多个主体,需要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界定责任边界,共同推进早教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丹琴.规范早教市场 发展早教事业——以广东0~3岁早教市场为例[J].当代学前教育,2015(01):8-12.
[2]何孟颖.关于早教机构“跑路”问题之我见[J].亚太教育,2015(19):288.
[3]何兴,俞锋.关于规范婴幼儿早教市场的几点思考[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06):245-246.
[4]张婵娟. 0-3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5]岁正阳.“娃经济”:警惕起跑线上的早教陷阱——防范早教机构乱象风险预警[J].中国信用,2020(03):94-101.
[6]陈振国.0-3岁婴幼儿照护与早教服务现状与建议——以D市为例[J].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19,35(2):47-49.
[7]岁正阳.“娃经济”:警惕起跑线上的早教陷阱——防范早教机构乱象风险预警[J].中国信用,2020(03):94-101.
西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
关键词:早教;监管;市场作用;行业发展
一、早教的概念和背景
(一)早教概念
卢乐珍教授曾在《学前教育学》中对早期教育下定义,指对胎儿至进入初等教育(小学)前的儿童所进行的教育、组织的活动和施加的影响。早教包括家庭中的早教和早教机构(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教育,以体系活动来锻炼儿童的体能、智能、心理能力等,提升儿童的安全感、意志力、目标感等。
(二)早教的背景
婴幼儿早期教育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我国的早教行业则兴起于改革开放以后。据调查研究“婴幼儿期间的大脑发育迅速”,加之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重视对下一代的培养教育上。目前我国早教行业蓬勃發展,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早教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职责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划分中,孩子3-6岁的教育有专门的法令保护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但0-3岁阶段的早教仍游离于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
1.机构存在登记混乱、无证经营现象
目前,我国尚未明确早教行业的归属,早教机构的创立主要有工商局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和教育局备案教育培训中心办学两种方式[1],更有甚者无证经营。这就出现了同一类型机构却在不同部门登记注册或无证经营的局面,带来早教机构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2.存在课程随意定价问题
以成都市为例,我们在查询后发现大多数的早教机构课程在70-300元/40分钟。如果是一对一教学则收费更高,甚至有些宣称是“高端课程”的会达到千元以上。当被询问到定价依据时,许多机构很难正面回答,而一直在强调课程来源国外、师资优良、理念前卫。
(二)特殊的支付和经营方式使维权困难
早教机构收费方式多为预付费,以一期课程充值、季度充值甚至以年付费居多。许多家长倾向于选择连锁机构,认为品牌形象佳,更值得信赖。但实际上,连锁机构的加盟店是独立法人,财产与总部是分开独立核算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连锁机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2]。所以不论是连锁还是个体的早教机构,在管理出现问题时,“卷款跑路”十分常见。
(三)早教机构名目繁多易使家长陷入广告陷阱
据调研发现,许多机构的培训内容名目繁多,只有交钱后才能够对其机构服务信息有深入了解。某些机构为吸引家长消费,片面夸大宣传内容,在宣传上称本机构是最科学、最适合孩子的,使用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的标语,但实际效果却无从考证。[3]
加之近年来“抢跑教育”的氛围加剧紧张感,而很多家长不了解早教知识。在心理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下,紧张焦虑的家长难以有效地辨识和判断早教市场信息,更易落入广告陷阱。
(四)从业门槛低,缺乏行业统一标准
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对象是0-3岁儿童,涉及精细运动、传授家长专业的育儿知识等,这些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职业技能及实践经验。[4]
目前对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没有具体规定,一些机构为了控制经营成本和缓解师源紧缺的问题,只关注应聘者能否完成日常看护婴幼儿的工作而对专业技能不作要求。许多授课教师只是在机构正式上岗前接受了机构统一培训或其他相关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婴幼儿日常照料、伤害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实践操作非常少。
三、发展建议
随着早教需求的增加,家长也越来越重视早教服务及机构的选择。目前早教机构仍存在大量问题,除了要发挥政府的指导监督作用外,也要推进早教行业自我完善,提高家长警惕意识。
(一)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明确监管主体,统一监管标准
如上所述,为解决监管不明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教育部和卫生部门共同设立专业监管机构,统一登记和管理标准,负责早教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管理监督工作。
2.出台相关管理政策
针对现在部分早教机构的不合规经营,政府要加强对早教机构的监督,出台针对早教机构的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尤其是早教机构的办学条件、课程内容的考查以及教师资质的认定考核。这不仅有利于早教机构对照规定进行自我整改,也统一了办学标准。
首先,设置早教机构的年检制度,按期走访调查,确保机构卫生条件良好、设施安全。对不合格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果在期限内仍未整改合格则取消其从业资格;对于授课和医护老师,需通过专业考试后颁发资格证,并参考教师资格证设立复核制度。
3.主导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早教机构引领市场发展
结合上述年检制度,各地政府部门可配套出具流动黑白名单,主导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早教机构引领市场发展。起到警示和推进早教机构改进的作用,有利于家长对照名单选择早教机构[5]。例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告》。
4.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早教知识的了解
各地政府可发动社区或社会志愿者作用,举办婴幼儿知识相关讲座活动,普及社会公众尤其是家长的育儿知识,不盲目偏信早教机构的教学内容和理念。
(二)对早教机构的建议
1.建立行业协会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早教领域的专家、学者制定统一的专业标准[6],由各早教机构联动建立行业协会,共同抵制不法早教机构,维护早教市场良好风气,推进行业内部自查与政府外部监管并行。
2.重视联合家长开展课程
早教机构不仅要面向婴幼儿,也要面向家长。其课程需要家长配合进行。早教机构作为教学者,要加强对家长的实践指导,避免因误解导致的损失。
(三)对家长的建议
1.提高警惕、明辨真假
非专业人士很难辨别商业话术真伪,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更易被非法机构利用。家长应多学习育儿知识,多方查询早教机构的资质问题,提高对宣传内容的警惕心。
2.签订相关教育服务合同
在确定接受早教机构服务前,应订立正规合法的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培训的内容、时间、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7],为后续争议解决作好法律基础。
现在,早教不止是针对孩子,更是对家庭。在教育过程中,会涉及服务机构、家庭、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行政部门等多个主体,需要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界定责任边界,共同推进早教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丹琴.规范早教市场 发展早教事业——以广东0~3岁早教市场为例[J].当代学前教育,2015(01):8-12.
[2]何孟颖.关于早教机构“跑路”问题之我见[J].亚太教育,2015(19):288.
[3]何兴,俞锋.关于规范婴幼儿早教市场的几点思考[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06):245-246.
[4]张婵娟. 0-3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5]岁正阳.“娃经济”:警惕起跑线上的早教陷阱——防范早教机构乱象风险预警[J].中国信用,2020(03):94-101.
[6]陈振国.0-3岁婴幼儿照护与早教服务现状与建议——以D市为例[J].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19,35(2):47-49.
[7]岁正阳.“娃经济”:警惕起跑线上的早教陷阱——防范早教机构乱象风险预警[J].中国信用,2020(03):94-101.
西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