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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到老酸奶、地沟油、矿泉水、毒姜等事件,食品安全已越来越引发关注,成为全社会最焦点的问题之一。而食品企业因自身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消费者能否获得赔偿?
日前,全国首份大型婚宴食品安全责任险在上海市长宁区诞生,让人挠头的婚宴上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了一个解决的新出路: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保险公司将会出面解决。
据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在饭店服务业的安全质量投诉中,以婚宴为主的各种宴席投诉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酒店,往往采取推卸、躲避和逃脱责任的做法。但在解决这类问题的道路上,除了政府监管、法律制裁,更为商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依然必不可少。
近日,记者从各大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像司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一样,食品企业转嫁风险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其实已经推出了六七年,只是目前依然很少有人问津。
企业购买,消费者受益
去年,“本产品由长安责任保险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字样就出现在江苏一款月饼的包装上。北京湘鄂情餐饮公司作为京城首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公司,如今店里也悬挂着“本店由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承保”的牌子。这意味着,今后在湘鄂情就餐如果发生摔伤、中毒、财产损失等情况,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不久前,上海市面上的冰鲜鸡也全部投保,消费者购买的冰鲜鸡如受到污染并导致食用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或因禽流感病毒引起其他食源性疾病,可凭追溯凭据以及冰鲜鸡外包装或脚环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据了解,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果经营户填写的保费金额为每年300元,那么该经营户在这一年中能够享受累计金额最高达5万元的赔付,以此类推。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限额可在保险人政策范围内根据企业投保需求确定,费率一般根据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场所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食品安全责任险实行预收保险费制,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和再保险的方式将同质的分散性风险集中起来设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可使受害者获得及时足额赔偿。承保的责任范围如果是由于生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如瘦肉精事件和毒胶囊事件,保险公司免赔,但事前的风险控制能够减低企业此类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
其实,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出现已经六七年,只是未能像交强险一样被大多数人所熟知,投保率也仅在10%左右,而且大多数集中在出口食品企业,而国内食品企业投保的很少。一方面是因为欧美等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准入许可证,如产品要出口美国,必须出示出口责任证书,需要以公司作为投保人,对方采购商为附加被保险人,为产品投保。二是产品责任险也与国外高度发达的侵权责任制度和成熟的保险市场密不可分。江苏省保监局在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时就曾表示,并没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具体的数据,因为实在太少,投保企业只是个例,甚至万分之一都不到。
据悉,很多企业心里都有这样的疑问:自己企业所有产品都合规合法,不会有安全问题,为什么要买这样的保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精算师陈辉告诉记者,有些餐饮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一险种。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也有企业认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受益方是消费者,购买方是企业,存在“购买者不受益,受益者不购买”的情况,很多企业不愿额外增加开支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抱着侥幸心理,出小事故推诿搪塞,出大事故将责任推给政府,由政府埋单。其实,最终还是纳税人埋单。
保险可以转嫁政府风险
相较而言,那些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责任险接受起来似乎更为容易。比如由于2010年发生食用小龙虾导致横纹肌溶解症事件,2011年,江苏省盱眙县开始为盱眙龙虾食客买保险,一旦因小龙虾而导致横纹肌溶解症或哈夫病的,由保险公司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赔偿。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企业和政府耗资11.1亿元仍难以覆盖27万多名受害患儿的赔偿,并且这大部分赔偿由政府承担。“如果当时三鹿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那么这部分资金中可能有一部分会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精算师陈辉告诉记者,中国食品安全亟需引入一种可行办法进行风险转嫁。而在目前的市场实践中,保险是最有效、最成熟的风险转嫁方式。
据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国际上通行的理赔途径有四个: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赔偿;从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获得赔偿;从政府获得赔偿和救济;通过保险理赔获得相应的赔偿。我国目前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三种,而西方一些国家更多的是依靠最后一种。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不足4%,而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欧洲发达国家责任险业务通常占非寿险业务的30%左右;日本的责任险业务占非寿险业务的25%—30%,中国企业的责任险投保率却远远低于国际15%的平均水平,更远低于欧美国家35%左右的平均水平,而食品企业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则更低。
未强制投保,所以“遇冷”
为什么在国外十分普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竟然如此“遇冷”?中保财险责任信用保险部总经理吴晓红告诉记者,这是因为“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不愿意因购买保险增加生产成本”。
而除了企业的接受程度以外,保险公司的推广力度也是一大障碍。近日,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目前还在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只有个别保险公司,大部分保险公司即便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也没有开展任何推广。一家不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干脆告诉记者说:“没有人买,推广成本也太高,所以我们公司基本上不碰这种险。”
有关专家也认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中国“遇冷”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未能将责任保险纳入其中。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已经推行了七年左右,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保险,除了一些大型食品企业投保外,很多中小型企业并未投保。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李晓林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还不足10%,这是一个很可怜的数字。
作为国内率先推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告诉记者,从国际上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政府通常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相比之下,我国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补贴不足,应该说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日前,全国首份大型婚宴食品安全责任险在上海市长宁区诞生,让人挠头的婚宴上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了一个解决的新出路: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保险公司将会出面解决。
据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在饭店服务业的安全质量投诉中,以婚宴为主的各种宴席投诉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酒店,往往采取推卸、躲避和逃脱责任的做法。但在解决这类问题的道路上,除了政府监管、法律制裁,更为商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依然必不可少。
近日,记者从各大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像司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一样,食品企业转嫁风险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其实已经推出了六七年,只是目前依然很少有人问津。
企业购买,消费者受益
去年,“本产品由长安责任保险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字样就出现在江苏一款月饼的包装上。北京湘鄂情餐饮公司作为京城首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公司,如今店里也悬挂着“本店由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承保”的牌子。这意味着,今后在湘鄂情就餐如果发生摔伤、中毒、财产损失等情况,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不久前,上海市面上的冰鲜鸡也全部投保,消费者购买的冰鲜鸡如受到污染并导致食用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或因禽流感病毒引起其他食源性疾病,可凭追溯凭据以及冰鲜鸡外包装或脚环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据了解,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果经营户填写的保费金额为每年300元,那么该经营户在这一年中能够享受累计金额最高达5万元的赔付,以此类推。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限额可在保险人政策范围内根据企业投保需求确定,费率一般根据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场所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食品安全责任险实行预收保险费制,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和再保险的方式将同质的分散性风险集中起来设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可使受害者获得及时足额赔偿。承保的责任范围如果是由于生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如瘦肉精事件和毒胶囊事件,保险公司免赔,但事前的风险控制能够减低企业此类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
其实,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出现已经六七年,只是未能像交强险一样被大多数人所熟知,投保率也仅在10%左右,而且大多数集中在出口食品企业,而国内食品企业投保的很少。一方面是因为欧美等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准入许可证,如产品要出口美国,必须出示出口责任证书,需要以公司作为投保人,对方采购商为附加被保险人,为产品投保。二是产品责任险也与国外高度发达的侵权责任制度和成熟的保险市场密不可分。江苏省保监局在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时就曾表示,并没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具体的数据,因为实在太少,投保企业只是个例,甚至万分之一都不到。
据悉,很多企业心里都有这样的疑问:自己企业所有产品都合规合法,不会有安全问题,为什么要买这样的保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精算师陈辉告诉记者,有些餐饮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一险种。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也有企业认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受益方是消费者,购买方是企业,存在“购买者不受益,受益者不购买”的情况,很多企业不愿额外增加开支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抱着侥幸心理,出小事故推诿搪塞,出大事故将责任推给政府,由政府埋单。其实,最终还是纳税人埋单。
保险可以转嫁政府风险
相较而言,那些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责任险接受起来似乎更为容易。比如由于2010年发生食用小龙虾导致横纹肌溶解症事件,2011年,江苏省盱眙县开始为盱眙龙虾食客买保险,一旦因小龙虾而导致横纹肌溶解症或哈夫病的,由保险公司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赔偿。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企业和政府耗资11.1亿元仍难以覆盖27万多名受害患儿的赔偿,并且这大部分赔偿由政府承担。“如果当时三鹿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那么这部分资金中可能有一部分会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精算师陈辉告诉记者,中国食品安全亟需引入一种可行办法进行风险转嫁。而在目前的市场实践中,保险是最有效、最成熟的风险转嫁方式。
据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国际上通行的理赔途径有四个: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赔偿;从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获得赔偿;从政府获得赔偿和救济;通过保险理赔获得相应的赔偿。我国目前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三种,而西方一些国家更多的是依靠最后一种。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不足4%,而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欧洲发达国家责任险业务通常占非寿险业务的30%左右;日本的责任险业务占非寿险业务的25%—30%,中国企业的责任险投保率却远远低于国际15%的平均水平,更远低于欧美国家35%左右的平均水平,而食品企业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则更低。
未强制投保,所以“遇冷”
为什么在国外十分普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竟然如此“遇冷”?中保财险责任信用保险部总经理吴晓红告诉记者,这是因为“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不愿意因购买保险增加生产成本”。
而除了企业的接受程度以外,保险公司的推广力度也是一大障碍。近日,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目前还在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只有个别保险公司,大部分保险公司即便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也没有开展任何推广。一家不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干脆告诉记者说:“没有人买,推广成本也太高,所以我们公司基本上不碰这种险。”
有关专家也认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中国“遇冷”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未能将责任保险纳入其中。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已经推行了七年左右,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保险,除了一些大型食品企业投保外,很多中小型企业并未投保。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李晓林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还不足10%,这是一个很可怜的数字。
作为国内率先推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告诉记者,从国际上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政府通常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相比之下,我国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补贴不足,应该说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