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徽州乡村社会秩序中的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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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曾多次清丈土地,形成了多种形制、编号方式不同的鱼鳞图册.清前期所编鱼鳞图册基本延续明万历九年土地清丈,其中积步、四至等记载,既有得自撮抄旧册,也有通过纠纷、协商议定,难以视作经实地测量得来.多次清丈导致不同时期的多种土地字号并存、共用于乡村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依据鱼鳞图册确认土地权利时,必须与赋税册籍、契约文书、家谱等相互匹配,地权才能得到保障.这意味着清代乡村土地市场中,土地权利由不同来源的多种文献所形成的证据链共同确认.支撑这样的土地市场及其运作原则的,是由赋役制度与民间惯习共同嵌合、演化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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