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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讨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潜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护理管理对策。方法:对我院273例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精神科护士实施强制性护理干预行为的原因以及潜在的法律问题。结果:精神科强制性护理干预在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受尊重的权利方面存在法律问题,并可能存在过失、渎职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结论:在精神科病房实施强制性护理干预时应尊重患者,做好相关告知,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各种相关权利,并认真执行各项相关制度,使强制性护理干预措施更加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潜在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8-0305-01
因为精神科病房的特殊性,采用强制性护理,能够针对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处理,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意外因素的伤害。但是由于强制性护理是违背患者病人意愿的护理,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不被家属所接收,容易引发医疗纠纷[1]。本文对于273例实施保护性约束的精神科患者病历进行分析,探讨精神科强制性护理潜在的法律问题,并且提出处理对策,保障精神科患者的护理效果,以避免医疗纠纷,现象详细的研究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对于本院2010年3月到2013年3月实行的273例强制性护理干预措施的患者进行分析,其中男性患者162例,女性患者111例,年龄25-73岁,平均48岁,所有患者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的诊断标准[2],排除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肝肾脏功能不全者。
1.2 方法
根据病房内病人约束表、护理记录进行回顾性分析,对于患者实施强制性护理干预的原因、约束时间以及约束效果进行分析。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强制性护理情况
一般的约束情况如表1所示,273例强制性护理患者中,主动约束67例,被动约束206例,约束时间为1-12h,最长约束时间为12h。
2.2 强制性护理告知
在进行强制性护理前,护理人员进行告知的203例,患者認可的123例,占60.59%;护理后告知的70例,患者任何的26例,占37.14%。
3 讨论
3.1 强制性护理的作用
强制性护理是精神科的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因为精神科患者的特殊性,急性期精神科患者出现不合作的态度,而且认知情况与自我控制能力较低,严重的患者会出现拒绝治疗、逃走、冲动暴力等行为,影响自身与他人的人生安全。采用强制性护理,能够有效的针对精神科的突发情况,提升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减少不合作事件发生,保证患者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但是一些家庭对于精神科患者的危害行为的认识不足,对于强制性措施表示不理解,患者家属认为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够实施强制性措施,其他情况下的强制性护理会对患者的身体与心理产生影响,从而与院方产生纠纷。
3.2 强制性护理干预的行为与原因分析
在本文的研究中,精神科护理常见的护理干预行为包括强制性保护约束、强制性执行治疗护理操作以及强制性隔离等措施,形成强制性护理干预的主要原因有自伤自杀(19.78%)、外走企图(26.37%)、拒绝治疗(45.42%)、冲动伤人(8.42%)。因为精神科患者的自控能力较低,而且产生不配合治疗、自残、伤害他人等情况,为了保障患者以及他人安全,需要合理的采用强制性护理干预,提升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3.3 强制性护理干预潜在的法律问题
实施强制性护理干预可能会引发下列法律问题:(1)侵权行为,在实施强制性护理干预的过程中,因为患者的强烈对抗、环境因素以及未按照严格操作进行强制性护理,可能会造成患者躯体伤害,对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影响,而且在实施前或实施后应该讲实施目的、方法以及效果告知患者,避免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造成影响。(2)护理过失,护理人员对于患者的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护理过程中,对于潜在的风险视而不见、不按照规范进行护理操作等造成的过失,护理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为擅离职守而形成的渎职行为,护理人员应该受到相应的珐琅彩出发。(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护理干预应该根据医嘱进行,对于无医嘱约束患者、惩罚性约束患者的行为,应该进行法律处理[3]。
3.4 管理对策
为了加强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保障护理效果以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应该对护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规范的培训,促进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干预行为,按照医嘱进行护理干预,避免违法行为发生。(2)完善制度建设,在《精神卫生法》的指导下,医院应该完善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对策,构建知情同意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强制性护理干预制度等,形成精神科护理体系,规范工作进行。(3)加强职业素养,对于护理人员的沟通能力、专业技能、专科知识进行培养,使护理人员能够与患者进行交流,并且能够根据专业技能对强制性护理进行认知,构建良好互动的护患关系。
综上,为了降低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风险,应该采用规范化管理,遵医嘱进行强制性护理,提升护理依从性,减少护患纠纷。
参考文献:
[1] 孙晓,田梅梅,施雁.护士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护理学杂志,2012(8):94.97.
[2] 丁幼红,蒋建萍.精神病病人对保护性约束的反应及护理措施[J].中国全科医学,2009,12(9A):1616.
[3] 陈嵌,张金钟.精神科医生行使干涉权的前题和伦理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2(6):85.87.
关键词: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潜在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8-0305-01
因为精神科病房的特殊性,采用强制性护理,能够针对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处理,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意外因素的伤害。但是由于强制性护理是违背患者病人意愿的护理,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不被家属所接收,容易引发医疗纠纷[1]。本文对于273例实施保护性约束的精神科患者病历进行分析,探讨精神科强制性护理潜在的法律问题,并且提出处理对策,保障精神科患者的护理效果,以避免医疗纠纷,现象详细的研究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对于本院2010年3月到2013年3月实行的273例强制性护理干预措施的患者进行分析,其中男性患者162例,女性患者111例,年龄25-73岁,平均48岁,所有患者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的诊断标准[2],排除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肝肾脏功能不全者。
1.2 方法
根据病房内病人约束表、护理记录进行回顾性分析,对于患者实施强制性护理干预的原因、约束时间以及约束效果进行分析。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强制性护理情况
一般的约束情况如表1所示,273例强制性护理患者中,主动约束67例,被动约束206例,约束时间为1-12h,最长约束时间为12h。
2.2 强制性护理告知
在进行强制性护理前,护理人员进行告知的203例,患者認可的123例,占60.59%;护理后告知的70例,患者任何的26例,占37.14%。
3 讨论
3.1 强制性护理的作用
强制性护理是精神科的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因为精神科患者的特殊性,急性期精神科患者出现不合作的态度,而且认知情况与自我控制能力较低,严重的患者会出现拒绝治疗、逃走、冲动暴力等行为,影响自身与他人的人生安全。采用强制性护理,能够有效的针对精神科的突发情况,提升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减少不合作事件发生,保证患者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但是一些家庭对于精神科患者的危害行为的认识不足,对于强制性措施表示不理解,患者家属认为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够实施强制性措施,其他情况下的强制性护理会对患者的身体与心理产生影响,从而与院方产生纠纷。
3.2 强制性护理干预的行为与原因分析
在本文的研究中,精神科护理常见的护理干预行为包括强制性保护约束、强制性执行治疗护理操作以及强制性隔离等措施,形成强制性护理干预的主要原因有自伤自杀(19.78%)、外走企图(26.37%)、拒绝治疗(45.42%)、冲动伤人(8.42%)。因为精神科患者的自控能力较低,而且产生不配合治疗、自残、伤害他人等情况,为了保障患者以及他人安全,需要合理的采用强制性护理干预,提升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3.3 强制性护理干预潜在的法律问题
实施强制性护理干预可能会引发下列法律问题:(1)侵权行为,在实施强制性护理干预的过程中,因为患者的强烈对抗、环境因素以及未按照严格操作进行强制性护理,可能会造成患者躯体伤害,对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影响,而且在实施前或实施后应该讲实施目的、方法以及效果告知患者,避免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造成影响。(2)护理过失,护理人员对于患者的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护理过程中,对于潜在的风险视而不见、不按照规范进行护理操作等造成的过失,护理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为擅离职守而形成的渎职行为,护理人员应该受到相应的珐琅彩出发。(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护理干预应该根据医嘱进行,对于无医嘱约束患者、惩罚性约束患者的行为,应该进行法律处理[3]。
3.4 管理对策
为了加强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保障护理效果以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应该对护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规范的培训,促进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干预行为,按照医嘱进行护理干预,避免违法行为发生。(2)完善制度建设,在《精神卫生法》的指导下,医院应该完善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对策,构建知情同意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强制性护理干预制度等,形成精神科护理体系,规范工作进行。(3)加强职业素养,对于护理人员的沟通能力、专业技能、专科知识进行培养,使护理人员能够与患者进行交流,并且能够根据专业技能对强制性护理进行认知,构建良好互动的护患关系。
综上,为了降低精神科病房强制性护理干预风险,应该采用规范化管理,遵医嘱进行强制性护理,提升护理依从性,减少护患纠纷。
参考文献:
[1] 孙晓,田梅梅,施雁.护士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护理学杂志,2012(8):94.97.
[2] 丁幼红,蒋建萍.精神病病人对保护性约束的反应及护理措施[J].中国全科医学,2009,12(9A):1616.
[3] 陈嵌,张金钟.精神科医生行使干涉权的前题和伦理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2(6):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