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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社会功能。本文通过对河北、山东、河南三省615个样本农户数据比较分析发现,合作社参与会显著影响农户幸福感。合作社成员幸福感均值为4.13,比非成员幸福感均值高出0.30。ESR模型的估计结果表明,与全部不加入合作社相比,样本农户全部加入合作社,预期的整体幸福感可以提高43.81%。中国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功能逐步显现,因此,应转变"经济主义"挂帅的发展思路,重视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功能并对其进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