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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务回避制度,又称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法官的公务活动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法官所任职务作出限制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五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法官职务回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法律规定十分粗疏,理论界对此制度的探讨也尚付阙如,为促进该制度的良好实施,笔者在此拟就该制度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并以此就教于同仁。 一、法官职务回避制度确立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职务回避制度最初产生于汉代。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初,朝议以州郡相觉,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