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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由于该项工作长期以来实行办事模式,缺乏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致使法律监督工作不留痕、不规范、不严肃、不结果,法律监督公信力差。为改变这些现状,实行案件化办理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实践。本文就案件化办理范围、程序规范、实效保障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出制度设计,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