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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郎始现于魏晋,隶属于吏部尚书,职掌不明;南朝时期隶属于吏部尚书,主法制;北魏、北齐时期隶属于都官尚书,其职掌除继续主法制外,增加了勾检职能。隋朝继承北朝之制,比部侍郎隶属于刑部尚书,其职掌有向专职勾检转变的趋势。比部郎中的变化原因是尚书省内部机构的调整和职权的专业化。比部郎行使勾检职能,客观上能起到考课官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