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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产物,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随着数字货币的爆炸式发展,涉数字货币犯罪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私人数字货币由于具有匿名化、去中心化的特点,已经成为犯罪的有力工具;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虽然有利于克服私人数字货币的弊端,却会造成我国货币犯罪体系的解构.因此,我国亟待建立有效的涉数字货币犯罪的司法治理机制.但由于立法滞后、技术滞后,涉数字货币犯罪的司法治理面临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多重困境.为此,立法上需要完善法定数字货币犯罪体系,司法上需要建立有效的侦查取证机制、提升法官的裁判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