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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为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模式向统账结合模式的顺利转换,还是为了对人口老龄化和国有企业养老金重负作出积极回应,为制度转换成本寻找积极有效的支付途径已迫在眉睫。虽然理论上讲,系统内增收节支和系统外投入都存在消化转制成本的可能,但系统内增收节支的一些具体做法并不能成为支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主要途径。财政补贴和国有资产分割因为是外部投入,所以基本没有系统内转移支付的负面因素。但财政补贴需要强大的财政赢余支持,所以在我国不可行。分割国有资产的做法有一定的理论依据,而且能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如果操作合理,可能带来双重效应:因有效消化转制成本而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转换,和因配合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而推动经济发展。因此不失为一种值得选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