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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俭模式
在中国古代,用“节俭模式”治理国家最卓有成效的帝王是西汉第三任皇帝汉文帝刘恒。刘恒最受史学界肯定的,还是他的“节俭治国”思想。
刘恒在位期间,禁扰民、禁送礼、禁浪费,甚至连显示皇权威严的诸侯、属国献供礼等都废止了。即位初,有人献千里马,刘恒就此下了“红头文件”,诏告天下“朕不受献也”,“令四方毋求来献。”
不建楼堂馆所。刘恒在位23年竟无一项大型建筑,连小建筑也不搞,只要是劳民伤财的,一律不批。据《汉书·文帝纪》,刘恒曾想造个露台,召来工匠预算,要花费“百金”。这笔开支对皇家来说,连毛毛雨都不算,但刘恒觉得不妥,放弃了造台计划,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
汉代流行厚葬之风,国家三分之一的收入拿来造帝王陵墓。刘恒移风易俗,奉行“薄葬”,甚至连自己平时的穿着也不讲究,都是粗布衣,普通鞋,即《汉书·东方朔传》“身衣弋绨,足履革舄”。后宫嫔妃也都不穿高档时装,“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普普通通。
刘恒开创了封建帝王着“亲民装”的先河,汉代学者刘向曾评价刘恒是“节俭约身,以率先天下”。其“节俭治国”思想,体现出了封建时代“以孝治国天下”的核心价值观。所以,刘恒死后盖棺定论的谥号中,用了评价等级最高的一字“孝”,称为“孝文皇帝”。
刘恒的治国模式收到了出奇的效果,《汉书》称当时是“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随后的景帝刘启,继承了刘恒的治国思想,合称“文景之治”。
二、民本模式
在中国历代帝王中,唐太宗李世民最有“民本意识”,他认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李世民说话喜欢引经据典,他常提荀子的观点:“君,舟也;民,水也。水所以载舟,也所以覆舟。”
李世民在位期间,曾采取很多具体措施,“以顺民意”。首先轻徭役,薄赋税,继续推行均田制、租庸调法和府兵制度。同时向汉文帝刘恒学习,倡导俭朴之风,反奢侈。
李世民的“民本模式”,就是借“仁义为治”实现的,表现为“宽律令”,具体操作分为礼刑并用、简约划一、宽仁慎刑三个层面。《唐六典·尚书刑部》注记,李世民指示长孙无忌、房玄龄等臣僚重新审订刑律条款,尤控死刑,他强调“死者不可复生”,要求“用法务在宽简”,所以唐律“比古死刑,殆除其半”。为防错杀,李世民要求死刑案都要报中央,再三复核。
最能说明李世民“宽刑”观的,是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发生的一件事。当年十二月,他在查阅死刑案件时,出于怜悯,下令将3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过年,来年秋再回长安就死。第二年,死囚一个不少回来了,李世民很感动,干脆将这些死囚全部赦免。
李世民选贤任能、纳谏如流、赏罚分明,其治国模式成效斐然。执政几年后,便“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李世民在位年号为“贞观”,故史家赞誉李世民的治国模式为“贞观之治”。
(摘自《红旗文摘》2014年12期,标题为编者所加)
在中国古代,用“节俭模式”治理国家最卓有成效的帝王是西汉第三任皇帝汉文帝刘恒。刘恒最受史学界肯定的,还是他的“节俭治国”思想。
刘恒在位期间,禁扰民、禁送礼、禁浪费,甚至连显示皇权威严的诸侯、属国献供礼等都废止了。即位初,有人献千里马,刘恒就此下了“红头文件”,诏告天下“朕不受献也”,“令四方毋求来献。”
不建楼堂馆所。刘恒在位23年竟无一项大型建筑,连小建筑也不搞,只要是劳民伤财的,一律不批。据《汉书·文帝纪》,刘恒曾想造个露台,召来工匠预算,要花费“百金”。这笔开支对皇家来说,连毛毛雨都不算,但刘恒觉得不妥,放弃了造台计划,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
汉代流行厚葬之风,国家三分之一的收入拿来造帝王陵墓。刘恒移风易俗,奉行“薄葬”,甚至连自己平时的穿着也不讲究,都是粗布衣,普通鞋,即《汉书·东方朔传》“身衣弋绨,足履革舄”。后宫嫔妃也都不穿高档时装,“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普普通通。
刘恒开创了封建帝王着“亲民装”的先河,汉代学者刘向曾评价刘恒是“节俭约身,以率先天下”。其“节俭治国”思想,体现出了封建时代“以孝治国天下”的核心价值观。所以,刘恒死后盖棺定论的谥号中,用了评价等级最高的一字“孝”,称为“孝文皇帝”。
刘恒的治国模式收到了出奇的效果,《汉书》称当时是“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随后的景帝刘启,继承了刘恒的治国思想,合称“文景之治”。
二、民本模式
在中国历代帝王中,唐太宗李世民最有“民本意识”,他认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李世民说话喜欢引经据典,他常提荀子的观点:“君,舟也;民,水也。水所以载舟,也所以覆舟。”
李世民在位期间,曾采取很多具体措施,“以顺民意”。首先轻徭役,薄赋税,继续推行均田制、租庸调法和府兵制度。同时向汉文帝刘恒学习,倡导俭朴之风,反奢侈。
李世民的“民本模式”,就是借“仁义为治”实现的,表现为“宽律令”,具体操作分为礼刑并用、简约划一、宽仁慎刑三个层面。《唐六典·尚书刑部》注记,李世民指示长孙无忌、房玄龄等臣僚重新审订刑律条款,尤控死刑,他强调“死者不可复生”,要求“用法务在宽简”,所以唐律“比古死刑,殆除其半”。为防错杀,李世民要求死刑案都要报中央,再三复核。
最能说明李世民“宽刑”观的,是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发生的一件事。当年十二月,他在查阅死刑案件时,出于怜悯,下令将3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过年,来年秋再回长安就死。第二年,死囚一个不少回来了,李世民很感动,干脆将这些死囚全部赦免。
李世民选贤任能、纳谏如流、赏罚分明,其治国模式成效斐然。执政几年后,便“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李世民在位年号为“贞观”,故史家赞誉李世民的治国模式为“贞观之治”。
(摘自《红旗文摘》2014年12期,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