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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规定了互联网新闻市场准入制度。凡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都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