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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革命法制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革命法制的重要作用,在建国以前的工农民主政权和抗日根据地政权中,都得到了实践的证明。那时颁布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都是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条曾规定:“基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