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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不少缺陷,新颁布的则基本立足于我国实际,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更加务实;劳动争议调解主体多元化;争议处理时限缩短,提高了争议处理效率;仲裁组织的建构趋于合理化;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进行了重大完善;确立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终局制;确立了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有限监督等,从而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产生了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