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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人为本,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具有优良素质的青少年继承和发展。然而,青少年的素质不是天赋的,他们需要教育、培养和塑造,这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对那些行为发生偏差的青少年,就更需要强化教育,这比任何其他的犯罪预防、矫治手段更为积极、更为有效。为此,1998年3月,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与新元学校建立了为期三年的“法制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