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市场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当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已是一个不争的共识。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土地流转率偏低,土地流转成本增大以及土地流转渠道不畅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完善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对于流转形式,登记制度的完善等,同时要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以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等。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流转;农民权益
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率一直偏低,根据1995年农业调查结果研究指出,尽管全国有75%的乡村进行了农地流转,但农地流转率仅为3%,即使是在非农业发展迅速的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也没有超过7%-8%。但2008年以后的两年,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呈流转规模加大,流转速度加快之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赵阳向半月谈记者坦言,2007年的十年间,全国土地流转年均增长14%,但2008年土地流转猛增70%,2009年再增50%。在地方政府与大公司的合理推动下,全国已累计流转1.7亿亩土地,超过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2%,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和流转率再创新高。羽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发展迅速,规模也正在逐步扩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常见现象,但是,我国农村现在仍然缺乏完整统一的市场化的运作流转机制,没有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农村土地的价格也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同时农村土地市场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有法律的缺陷
首先查阅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只可以得出一个原则性的结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对于其具体的内容,根本无法从中得知,并不能起到法律应有的指导当事人行为以及制裁违法行为的作用。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的一般原理我们知道用益物权中包括了承包经营权,即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的特征,物权的典型特征就是直接支配的权利,而无须其他人的同意,那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也应该无须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这条规定表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带有明显的债权化特征,法律规定土地流转需要经过同意或备案,实质是忽视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违背物权法理,这是对农民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剥夺。由于该条的规定与实践并不相符,导致出现了大量未经发包方同意的流转合同,如果严格贯彻该条规定,势必需要耗费大量的执法成本,并导致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稳定现实的经济关系。最后,承包经营权流转所适用的物权变动模式未尽统一,统一的登记制度与效力有待确定。众所周知在我国原则上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不动产使用物权,登记的意义尤为重要。相对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普遍不受重视的,例如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在法律规定上没有以登记为要件,仅以合同成立为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仅以当事人自愿为主,未经登记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等。
(三)土地流转受益过低,土地流转周期过长,损害了农民利益
由于目前农村土地价格不透明,从农民手中流转出来的土地与土地所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状况等市场联系并不密切等,导致土地的流转受益过低,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我们可以随处可见由于土地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人利用各种手段买卖土地,但却闲置不用,等待土地升值。而且土地一次性流转的情况下,农民花光了流转受益的同时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有法律
由于现有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规定过于抽象,过于原则。因此我们必须要丰富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形式进行多样化和具体化例如,除了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通过转让,抵押,转包,互换等基本的形式,我们还可以具体规定和丰富土地的出租,入股,赠与,继承以及反租倒包等形式。为减少交易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应当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制度。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兼顾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双方利益,灵活的确定流转的周期。
(二)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土地的流向,避免耕地资源的流失,严格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补偿机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我们通过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可以促进农户之间在土地上的有偿转让,有利于合理的配置土地资源以及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
(三)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搞好协调服务
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的最大的障碍是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体系还极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心依然很强。因此我们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这样能更好的促进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要搞好协调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让律师全面介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服务中。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流转;农民权益
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率一直偏低,根据1995年农业调查结果研究指出,尽管全国有75%的乡村进行了农地流转,但农地流转率仅为3%,即使是在非农业发展迅速的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也没有超过7%-8%。但2008年以后的两年,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呈流转规模加大,流转速度加快之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赵阳向半月谈记者坦言,2007年的十年间,全国土地流转年均增长14%,但2008年土地流转猛增70%,2009年再增50%。在地方政府与大公司的合理推动下,全国已累计流转1.7亿亩土地,超过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2%,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和流转率再创新高。羽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发展迅速,规模也正在逐步扩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常见现象,但是,我国农村现在仍然缺乏完整统一的市场化的运作流转机制,没有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农村土地的价格也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同时农村土地市场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有法律的缺陷
首先查阅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只可以得出一个原则性的结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对于其具体的内容,根本无法从中得知,并不能起到法律应有的指导当事人行为以及制裁违法行为的作用。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的一般原理我们知道用益物权中包括了承包经营权,即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的特征,物权的典型特征就是直接支配的权利,而无须其他人的同意,那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也应该无须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这条规定表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带有明显的债权化特征,法律规定土地流转需要经过同意或备案,实质是忽视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违背物权法理,这是对农民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剥夺。由于该条的规定与实践并不相符,导致出现了大量未经发包方同意的流转合同,如果严格贯彻该条规定,势必需要耗费大量的执法成本,并导致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稳定现实的经济关系。最后,承包经营权流转所适用的物权变动模式未尽统一,统一的登记制度与效力有待确定。众所周知在我国原则上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不动产使用物权,登记的意义尤为重要。相对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普遍不受重视的,例如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在法律规定上没有以登记为要件,仅以合同成立为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仅以当事人自愿为主,未经登记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等。
(三)土地流转受益过低,土地流转周期过长,损害了农民利益
由于目前农村土地价格不透明,从农民手中流转出来的土地与土地所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状况等市场联系并不密切等,导致土地的流转受益过低,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我们可以随处可见由于土地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人利用各种手段买卖土地,但却闲置不用,等待土地升值。而且土地一次性流转的情况下,农民花光了流转受益的同时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有法律
由于现有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规定过于抽象,过于原则。因此我们必须要丰富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形式进行多样化和具体化例如,除了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通过转让,抵押,转包,互换等基本的形式,我们还可以具体规定和丰富土地的出租,入股,赠与,继承以及反租倒包等形式。为减少交易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应当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制度。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兼顾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双方利益,灵活的确定流转的周期。
(二)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土地的流向,避免耕地资源的流失,严格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补偿机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我们通过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可以促进农户之间在土地上的有偿转让,有利于合理的配置土地资源以及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
(三)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搞好协调服务
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的最大的障碍是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体系还极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心依然很强。因此我们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这样能更好的促进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要搞好协调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让律师全面介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