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介”的“复合平等”——沃尔泽对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批判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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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泽认为,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设置"所演绎出的"正义二原则"只是一种实现通常之"简单平等"的分配正义原则,无法解决由诸多领域所构成之社会的分配正义问题。因而基于对西方世界分配现状的观察及其人性观,沃尔泽提出了"复合平等"的分配正义理论。事实上,只有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才能有效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因此,沃尔泽的分配正义理论实际上只是深刻理解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过渡理论"或"中介",而不是对后者的根本性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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