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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富民贸易战略的必要性
金融危机爆发前,我国对外贸易规模和贸易顺差规模均保持大幅度上涨趋势,但我国对外贸易对我国居民福利的贡献程度与其规模并不完全相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我国出口所创造的居民福利明显低于出口规模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所创造的加工贸易在我国出口额的高速增长中占据重要位置。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7%,加工贸易顺差约达2900亿美元,与贸易顺差总额基本相当。而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85.8%。由于加工贸易的零部件、原材料和出口市场大部分位于国外,我国仅位于产品增值链中增值率较低的加工组装环节,因此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所创造的附加值远远低于一般贸易。根据考虑加工贸易的投入占用产出模型的计算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大多数行业加工贸易出口1000美元所带来的国内增加值不到同样数量一般贸易的一半。而在我国近年来加工贸易出口增长最为迅速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中,我国加工贸易出口1000美元仅能带来158美元的国内增加值,仅为一般贸易的1/6左右。因此,我国出口所创造的居民福利与我国高速增长的出口规模并不相称。
(二)我国贸易各参与方的福利分配格局不尽合理
外资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位置。2008年我国外资企业出口额达7908.2亿美元,占我国总出口额的55.34%。而加工贸易是我国外资企业出口的主要形式,2008年我国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外资企业出口额的比例高达72.1%。外资企业加工贸易的高速发展实际上是国际资本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结合的结果,但现实中其创造的福利绝大部分被外资企业老板所获取,劳动者所获得的福利提高幅度有限。据今年央行所发布的《2008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所调查得到的数字,2008年广东东莞市仍有21%的农民工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而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明显落后于一般城镇职工。这种福利分配不合理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与外资企业主的谈判中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武器;其次,农民工尚未形成能够代表己方利益与资方博弈的组织;最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客观上也使农民工在博弈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从长远来看,这两个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理论上看,长期持续的贸易顺差实际上是我国资源和居民福利的净流出。长期持续的贸易顺差实际上是将运用我国国内的资源和劳动力所创造出的产品输出国外,而所获得的货币并没有用于进口能够提高我国居民福利的资本品和消费品。这种长期顺差实际上是我国资源和居民福利的净流出。
二是加剧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外部性风险。加工贸易的特点在于 “两头在外”,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以及销售渠道基本上被跨国公司控制,因此受发达国家经济走势的影响非常大。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规模呈现大幅度下降就是这一影响的显著体现。
三是不利于我国内外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现。外需能够有效地拉动内需是内外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方面,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加工贸易中国内增值部分相对较低,不能有效地从供给端创造国内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国民从对外贸易顺差获取的实际福利较低,对外贸易也未能从需求端有效地创造需求。
四是客观上加剧了两极分化。目前我国境内企业,特别是大多数加工贸易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主要是价格优势。为获取订单,保证企业生存,相当多企业往往通过降低劳动力工资等手段进行低价竞争。在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本就处于获利较低环节的背景下,这种做法进一步降低了我国广大劳动者从贸易中获得福利,客观上加剧了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稳定。
五是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劳动力成本的相对优势将会逐渐减弱。特别是在未来10—15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完毕的条件下,这种单纯依靠跨国资本和廉价劳动力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依存条件将会被严重削弱,不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目前在沿海地区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民工荒”情况,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在于目前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工资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因此,将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心由贸易规模向贸易创造的居民福利转变,既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内外需协调发展战略,将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需要。
二、“富民贸易战略”的内涵及支撑体系设计
富民贸易战略,就是指将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心逐渐由贸易规模向贸易所创造的我国居民福利转变,从而实现内外需的协调发展。该战略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为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所创造的居民福利规模;二为优化贸易各参与方之间的福利分配格局。
我国过去长时期实施偏重出口的外向型经济战略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很大关系。在过去30年中,我国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着资本短期的局面,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客观现实使得完全依靠内生实现经济增长存在很大困难。因此,我国实施了以招商引资为主题的外向型经济战略,对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而当时我国市场环境、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均不完善,研发能力较弱的大环境并不足以支持相关部门实施“富民贸易”战略。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支持我国实施“富民贸易”战略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首先,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要远强于10年之前,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已经明显缩小;其次,我国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金融体系均远较10年前完善,为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及我国低成本劳动力将在未来10—15年转移完毕,旧有的外向型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最后,我国人才国际化、标准国际化和产业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使得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已经逐渐向价值链的高端转移。
“十二五”期间实施“富民贸易”战略的政策重心应集中于以下两方面:
(一)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选择重点产品,在大力推动出口规模增长的同时逐步提升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值率,提高居民福利
确定和培育一部分高国内增值率产品。根据不同产品价值链的特征以及我国在价值链各环节上的比较优势,选择一批我国在价值链主要环节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如部分通信设备、光伏电池、生物基材料、高档服装、药物制剂)等等,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贸易便利化服务等政策工具鼓励上述产品的出口。
逐步培育和建立“富民贸易”示范基地。选择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工业园区和保税区,以相关产业对当地经济的利税贡献、本地配套比例等指标为参考,逐步培育和建立“富民贸易”示范基地并仿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领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基地内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基地的国际化进程。
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通过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参与本地配套,提高其国内增值率;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
适当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关于出口产品的优惠政策是以产品分类为基础实行的,但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并不能代表其本地增值率的高低。建议结合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通过引入研发强度、加工贸易比重以及垂直专业化分工程度等指标,适当调整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各最终产品在我国国内的增值链。
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为高本地增值企业提供较好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严格限制恶性竞争。
调整贸易方式,逐步扩大一般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地位。相比加工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方式的国内增值部分更高,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所占的比重更高。因此,应将目前更倾向于加工贸易的各类政策逐渐调整为向一般贸易倾斜。
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一方面,加快我国各类产品标准的国际化进程,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技术标准,推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在保证我国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我国服务领域各项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逐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帮助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具体可通过设立企业海外营销发展基金等工具为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供补贴;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供优惠贷款;研究推进大型企业集团营销国际化的发展模式,为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供各种便利服务。
(二)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逐渐调整出口所创造福利的分配格局
继续为劳动者获取福利提供法律支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和资方谈判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细化各类标准,如规定不同行业的最低工资水平,保证劳动者基本福利。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如提高垄断性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建立面向低收入者和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基金;改革教育收费制度,降低高校学费;建立国家、单位和家庭共同负担的养老体系;加大对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医疗保障。继续扩大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领域。
适当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中用于初次分配部分。适当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中用于劳动报酬的比例,是解决分配不公的基础性和根本性政策措施。建议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将每年新增加的属于初次收入分配部分全部用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包括城镇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农民的收入,为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等提供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帮助其增加和资方博弈的砝码。
提升劳动者素质。通过培训方式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为其创造寻找更高收入水平的机会;加快发展高级技工、熟练工等高级蓝领工人的教育培训体系。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
金融危机爆发前,我国对外贸易规模和贸易顺差规模均保持大幅度上涨趋势,但我国对外贸易对我国居民福利的贡献程度与其规模并不完全相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我国出口所创造的居民福利明显低于出口规模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所创造的加工贸易在我国出口额的高速增长中占据重要位置。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7%,加工贸易顺差约达2900亿美元,与贸易顺差总额基本相当。而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85.8%。由于加工贸易的零部件、原材料和出口市场大部分位于国外,我国仅位于产品增值链中增值率较低的加工组装环节,因此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所创造的附加值远远低于一般贸易。根据考虑加工贸易的投入占用产出模型的计算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大多数行业加工贸易出口1000美元所带来的国内增加值不到同样数量一般贸易的一半。而在我国近年来加工贸易出口增长最为迅速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中,我国加工贸易出口1000美元仅能带来158美元的国内增加值,仅为一般贸易的1/6左右。因此,我国出口所创造的居民福利与我国高速增长的出口规模并不相称。
(二)我国贸易各参与方的福利分配格局不尽合理
外资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位置。2008年我国外资企业出口额达7908.2亿美元,占我国总出口额的55.34%。而加工贸易是我国外资企业出口的主要形式,2008年我国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外资企业出口额的比例高达72.1%。外资企业加工贸易的高速发展实际上是国际资本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结合的结果,但现实中其创造的福利绝大部分被外资企业老板所获取,劳动者所获得的福利提高幅度有限。据今年央行所发布的《2008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所调查得到的数字,2008年广东东莞市仍有21%的农民工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而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明显落后于一般城镇职工。这种福利分配不合理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与外资企业主的谈判中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武器;其次,农民工尚未形成能够代表己方利益与资方博弈的组织;最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客观上也使农民工在博弈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从长远来看,这两个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理论上看,长期持续的贸易顺差实际上是我国资源和居民福利的净流出。长期持续的贸易顺差实际上是将运用我国国内的资源和劳动力所创造出的产品输出国外,而所获得的货币并没有用于进口能够提高我国居民福利的资本品和消费品。这种长期顺差实际上是我国资源和居民福利的净流出。
二是加剧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外部性风险。加工贸易的特点在于 “两头在外”,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以及销售渠道基本上被跨国公司控制,因此受发达国家经济走势的影响非常大。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规模呈现大幅度下降就是这一影响的显著体现。
三是不利于我国内外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现。外需能够有效地拉动内需是内外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方面,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加工贸易中国内增值部分相对较低,不能有效地从供给端创造国内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国民从对外贸易顺差获取的实际福利较低,对外贸易也未能从需求端有效地创造需求。
四是客观上加剧了两极分化。目前我国境内企业,特别是大多数加工贸易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主要是价格优势。为获取订单,保证企业生存,相当多企业往往通过降低劳动力工资等手段进行低价竞争。在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本就处于获利较低环节的背景下,这种做法进一步降低了我国广大劳动者从贸易中获得福利,客观上加剧了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稳定。
五是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劳动力成本的相对优势将会逐渐减弱。特别是在未来10—15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完毕的条件下,这种单纯依靠跨国资本和廉价劳动力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依存条件将会被严重削弱,不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目前在沿海地区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民工荒”情况,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在于目前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工资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因此,将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心由贸易规模向贸易创造的居民福利转变,既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内外需协调发展战略,将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需要。
二、“富民贸易战略”的内涵及支撑体系设计
富民贸易战略,就是指将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心逐渐由贸易规模向贸易所创造的我国居民福利转变,从而实现内外需的协调发展。该战略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为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所创造的居民福利规模;二为优化贸易各参与方之间的福利分配格局。
我国过去长时期实施偏重出口的外向型经济战略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很大关系。在过去30年中,我国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着资本短期的局面,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客观现实使得完全依靠内生实现经济增长存在很大困难。因此,我国实施了以招商引资为主题的外向型经济战略,对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而当时我国市场环境、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均不完善,研发能力较弱的大环境并不足以支持相关部门实施“富民贸易”战略。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支持我国实施“富民贸易”战略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首先,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要远强于10年之前,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已经明显缩小;其次,我国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金融体系均远较10年前完善,为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及我国低成本劳动力将在未来10—15年转移完毕,旧有的外向型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最后,我国人才国际化、标准国际化和产业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使得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已经逐渐向价值链的高端转移。
“十二五”期间实施“富民贸易”战略的政策重心应集中于以下两方面:
(一)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选择重点产品,在大力推动出口规模增长的同时逐步提升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值率,提高居民福利
确定和培育一部分高国内增值率产品。根据不同产品价值链的特征以及我国在价值链各环节上的比较优势,选择一批我国在价值链主要环节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如部分通信设备、光伏电池、生物基材料、高档服装、药物制剂)等等,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贸易便利化服务等政策工具鼓励上述产品的出口。
逐步培育和建立“富民贸易”示范基地。选择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工业园区和保税区,以相关产业对当地经济的利税贡献、本地配套比例等指标为参考,逐步培育和建立“富民贸易”示范基地并仿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领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基地内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基地的国际化进程。
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通过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参与本地配套,提高其国内增值率;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
适当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关于出口产品的优惠政策是以产品分类为基础实行的,但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并不能代表其本地增值率的高低。建议结合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通过引入研发强度、加工贸易比重以及垂直专业化分工程度等指标,适当调整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各最终产品在我国国内的增值链。
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为高本地增值企业提供较好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严格限制恶性竞争。
调整贸易方式,逐步扩大一般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地位。相比加工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方式的国内增值部分更高,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所占的比重更高。因此,应将目前更倾向于加工贸易的各类政策逐渐调整为向一般贸易倾斜。
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一方面,加快我国各类产品标准的国际化进程,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技术标准,推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在保证我国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我国服务领域各项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逐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帮助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具体可通过设立企业海外营销发展基金等工具为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供补贴;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供优惠贷款;研究推进大型企业集团营销国际化的发展模式,为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供各种便利服务。
(二)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逐渐调整出口所创造福利的分配格局
继续为劳动者获取福利提供法律支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和资方谈判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细化各类标准,如规定不同行业的最低工资水平,保证劳动者基本福利。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如提高垄断性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建立面向低收入者和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基金;改革教育收费制度,降低高校学费;建立国家、单位和家庭共同负担的养老体系;加大对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医疗保障。继续扩大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领域。
适当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中用于初次分配部分。适当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中用于劳动报酬的比例,是解决分配不公的基础性和根本性政策措施。建议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将每年新增加的属于初次收入分配部分全部用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包括城镇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农民的收入,为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等提供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帮助其增加和资方博弈的砝码。
提升劳动者素质。通过培训方式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为其创造寻找更高收入水平的机会;加快发展高级技工、熟练工等高级蓝领工人的教育培训体系。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