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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号) 《陕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已由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1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保护举报人不被打击报复,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宪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