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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和胡长清副厅长专程前往江西省进行了学习考察,深深感到,他们开展的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高位推动、还利于民、规范操作和配套改革,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使广大林农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使林业发展的能量得到了全面释放。江西的经验表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既是解放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林业斤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