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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颁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体现出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尊重和多元主体社会共治模式的创新。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新政,整体上呈现向行政许可属性的回归、过程的法制化和结果的审慎化等特点。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需要坚持许可辅助性原则和动态调整理念,实现从行政导向到学术导向、从规则导向到需求导向的转变;在授权审核权限的配置上,需要通过修订《学位条例》为省级学位委员会正名,并就授权审核中的专家评议和论证规则作出专门规定;在规制手段的更新上,需要大力推广过程信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