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需要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开展大数据教育评价,而大数据道德规范与法治精神则是保障大数据教育评价有效实施的“柔性约束”和“刚性制约”.针对大数据思维、技术特点,亟需谨慎对待和规避大数据教育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隐私保护、数据质量及伦理困境等问题.这需要从确立大数据教育评价基本原则,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强化社会多元主体外在约束,发挥道德和法律的规制功能等方面切实保障大数据教育评价的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