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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涉及面很广,执法相关部门比较多,在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时候,有关方面对部门的利益得失比较敏感,往往成为协调工作的难点。起草部门由于自身地位的限制,往往对自身的需要考虑较多,使法规草案带上一定的部门痕迹,容易引起相关单位的不同意见,这也是协调工作的难点。我们在审议、修改法规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