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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太祖为满足皇权专制主义发展统治需要设立锦衣卫,后经几代发展形成独特的明代厂卫机构。厂卫机构以其独有的超司法特权、单一的形态管束明朝,时人称明亡于厂卫。但探究明代厂卫机构职能发展过程可知厂卫机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应全面客观的对待厂卫问题。
关键词:厂卫;监察制度;特务组织
明末学者在探究明王朝覆灭问题时指出“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廠卫”[1],黄宗羲也曾言“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後可以得志。有明则格局已定,牵挽相维”。[2]学界对厂卫机构的负面评价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新时期一些学者提出厂卫权力大小取决于各派较量、厂卫权力源自皇帝授予亦受制约于皇权等观点,但长久以来形成的对厂卫问题的负面认识没有消除。本文将在前人基础上,对厂卫组织机构、监察职能演进做简单梳理,探究厂卫机构产生的必要性并概括其发展特点,尝试对厂卫机构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一、明代厂卫特务机构
明初沿袭元代设内阁、六卿百官机构建立相应监察机构,明太祖为实现皇权专制统治设锦衣卫,后经几代发展形成由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组成的明代厂卫机构。厂卫机构具备监督、考察职能,实际成为对明代正统监察系统的补充。
“卫”即锦衣卫,源自拱卫司,朱元璋增改锦衣卫职能:南、北两个镇抚司,分管军匠诸、诏狱,京城内外缉捕盗贼均由锦衣卫管理。为满足皇帝不断加强集权的需要,锦衣卫逐渐独立于三法司,形成“北司拷问,始送法司”[3],官员、百姓“人心各怀疑惧”[3]的局面。锦衣卫曾被朱元璋限制,但不久便被打破延续至1661年,对中国晚期封建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其中东厂最具影响力。明成祖继位后为阻塞反对者言路、遏制民间白莲教势力设东厂以内外相制。东厂“势焰熏灼,天下闻而畏之”[4],其职能延伸至明代官僚系统,兼具督查百司工作、处理民间纠纷案件、管控市场粮价的职能[4]。而后设立的西厂与内行厂均不及东厂存在时间长、影响单范围大。西厂设于成化十三年,后随汪直倒台而废除,正德九年再开而十四年再终结,而内行厂仅存在两年,随刘瑾伏诛而覆灭。
从厂卫职能演变可知,其虽在一些历史时期拥有上伺宗亲百官下查普通百姓的监督侦查职权,但其始终不是明朝的正统官僚组织。即一方面厂卫机构职能仅来自于皇帝临时授予并未获得官方制度支持,厂卫起落全凭皇帝喜好。另一方面厂卫机构组成人员非经由选拔制度产生,其组成不为正统官僚制度接受,时人嗟叹“举朝野命,一听之宦竖之手”[3]。
厂卫其特务活动的方式将官员、百姓置于严密监察之下。厂、卫间既相互牵制又互相合作,是完整且有凌驾于封建正统监察制度上的特殊监察机构。
二、厂卫机构存在的合理性
明清时期,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专制政体已得到极大发展,厂卫机构正是这种极端封建专制政体的产物。
皇帝对百姓百官保持高度警觉,厂卫则为皇帝广刺臣民隐事、阴事,帮助皇帝完整掌握臣民动向。如朱元璋“以所克城池专用义子作心腹与将官同守”,又如朱棣疑人人异心,便强调锦衣卫的卫狱职能,“告密”之风下实现了皇帝对百官百姓的直接监督。
厂卫机构以其特有的暴力手段及政治职能协调了君主专制与官僚制度、平民与官僚的种种矛盾。随着官僚政治趋于成熟,皇帝需要阻塞大臣言论,武宗时“厌苦言者。瑾揣知上意,日求官僚细过,使人莫敢进言”。明成祖时广开卫狱以严刑峻法、大规模屠戮控制官民。而在平息来自平民与官僚的矛盾方面,英宗“重典御下”、宪宗“屡兴大狱”、武宗“专任镇抚”、世宗“益肆诛戮”,使“时重案多亲鞠,不委法司”。
厂卫机构以“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的优势成为皇帝的信赖对象,成为废相后形成的新平衡机制中的重要部分。朱元璋废相后丞相职能缺失加剧官僚阶层结构僵化,明成祖时期内阁权力日炽亦引发皇帝不满。皇帝便扶持厂卫机构,促使其与官僚集团分权制衡,如三杨辅政时期有刘瑾、张居正辅政时期有冯保、后又有魏忠贤、刘瑾、王振等人。
厂卫机构虽以卫狱遭致世人诟病,但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其起到了完善明代监察机制、控制百姓百官言路、弥补丞相部分职能、协调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维护君权统治等作用。
三、厂卫机构势力随皇权态度转变、各派力量较量而消长
厂卫是皇权专制与官僚政治体制并行发展的产物,既是明朝重要的监察机构,又是明朝封建专制统治中的重要一环。
当皇权强势时,厂卫机构仅作为皇帝的统治工具存在。洪武与永乐时期,官僚机构、厂卫机构皆是皇权控制下的延伸,皇帝可凭自身喜好任意收放厂卫权力。如朱元璋针对宦官提出“内侍皆毋得识读书”、“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性”以“谨内外之防,绝党比之私”。[5]而明成祖建立东厂,宦官又被用于“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6]。即使明朝中后期封建统治趋于没落,“卫指挥纪纲、门达等大幸,更迭用事,厂权不能如”[3],宣宗、孝宗、穆宗提出施行恤民、宽刑等仁政等政策,厂卫亦“无敢横”。
当皇权低落时,官僚机构与厂卫机构随即展开角逐,官僚机构权势稍盛,厂卫便无扩张之机。洪熙年间,“杨荣、金幼孜、杨士奇共同掌管诏令的起草”[7];宣德时期,内阁可奉命处理征调赋税、参加审判、军政等事务[6];正统时期,皇帝虽倚重宦官王振,但“三杨”得益于太皇太后主导国家政治事务;万历年间张居正得皇太后支持,更在全国范围内厉行改革成效颇丰。
明代“厂卫乱政”四位皇帝大多偏信便疑,才致使“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无论皇权强势与否,厂卫机构始终依附于皇权。
四、结论
厂卫机构作为皇帝直接监督百官百姓、制衡官僚机构的工具出现,其权势消长依附于皇权,与传统官僚机构呈现角逐态势,无论皇权消长皇帝始终拥有决定厂卫生死存废的权力。明朝厂卫机在皇权统治下依皇帝意志行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明朝覆灭之故不可尽归厂卫。
参考文献:
[1]丁易:《明代特务政治》,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
[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阉宦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
[3]张廷玉:《明史》卷95《刑法三》,北京:中华书局社,1974年标点本。
[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2《中官考三》,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标点本,下册。
[5]邓元锡:《皇明书》卷13《宦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6]张廷玉:《明史》卷74《职官三》,北京:中华书局社,1974年标点本。
[7]张廷玉:《明史》卷8《仁宗》,北京:中华书局社,1974年标点本。
关键词:厂卫;监察制度;特务组织
明末学者在探究明王朝覆灭问题时指出“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廠卫”[1],黄宗羲也曾言“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後可以得志。有明则格局已定,牵挽相维”。[2]学界对厂卫机构的负面评价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新时期一些学者提出厂卫权力大小取决于各派较量、厂卫权力源自皇帝授予亦受制约于皇权等观点,但长久以来形成的对厂卫问题的负面认识没有消除。本文将在前人基础上,对厂卫组织机构、监察职能演进做简单梳理,探究厂卫机构产生的必要性并概括其发展特点,尝试对厂卫机构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一、明代厂卫特务机构
明初沿袭元代设内阁、六卿百官机构建立相应监察机构,明太祖为实现皇权专制统治设锦衣卫,后经几代发展形成由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组成的明代厂卫机构。厂卫机构具备监督、考察职能,实际成为对明代正统监察系统的补充。
“卫”即锦衣卫,源自拱卫司,朱元璋增改锦衣卫职能:南、北两个镇抚司,分管军匠诸、诏狱,京城内外缉捕盗贼均由锦衣卫管理。为满足皇帝不断加强集权的需要,锦衣卫逐渐独立于三法司,形成“北司拷问,始送法司”[3],官员、百姓“人心各怀疑惧”[3]的局面。锦衣卫曾被朱元璋限制,但不久便被打破延续至1661年,对中国晚期封建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其中东厂最具影响力。明成祖继位后为阻塞反对者言路、遏制民间白莲教势力设东厂以内外相制。东厂“势焰熏灼,天下闻而畏之”[4],其职能延伸至明代官僚系统,兼具督查百司工作、处理民间纠纷案件、管控市场粮价的职能[4]。而后设立的西厂与内行厂均不及东厂存在时间长、影响单范围大。西厂设于成化十三年,后随汪直倒台而废除,正德九年再开而十四年再终结,而内行厂仅存在两年,随刘瑾伏诛而覆灭。
从厂卫职能演变可知,其虽在一些历史时期拥有上伺宗亲百官下查普通百姓的监督侦查职权,但其始终不是明朝的正统官僚组织。即一方面厂卫机构职能仅来自于皇帝临时授予并未获得官方制度支持,厂卫起落全凭皇帝喜好。另一方面厂卫机构组成人员非经由选拔制度产生,其组成不为正统官僚制度接受,时人嗟叹“举朝野命,一听之宦竖之手”[3]。
厂卫其特务活动的方式将官员、百姓置于严密监察之下。厂、卫间既相互牵制又互相合作,是完整且有凌驾于封建正统监察制度上的特殊监察机构。
二、厂卫机构存在的合理性
明清时期,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专制政体已得到极大发展,厂卫机构正是这种极端封建专制政体的产物。
皇帝对百姓百官保持高度警觉,厂卫则为皇帝广刺臣民隐事、阴事,帮助皇帝完整掌握臣民动向。如朱元璋“以所克城池专用义子作心腹与将官同守”,又如朱棣疑人人异心,便强调锦衣卫的卫狱职能,“告密”之风下实现了皇帝对百官百姓的直接监督。
厂卫机构以其特有的暴力手段及政治职能协调了君主专制与官僚制度、平民与官僚的种种矛盾。随着官僚政治趋于成熟,皇帝需要阻塞大臣言论,武宗时“厌苦言者。瑾揣知上意,日求官僚细过,使人莫敢进言”。明成祖时广开卫狱以严刑峻法、大规模屠戮控制官民。而在平息来自平民与官僚的矛盾方面,英宗“重典御下”、宪宗“屡兴大狱”、武宗“专任镇抚”、世宗“益肆诛戮”,使“时重案多亲鞠,不委法司”。
厂卫机构以“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的优势成为皇帝的信赖对象,成为废相后形成的新平衡机制中的重要部分。朱元璋废相后丞相职能缺失加剧官僚阶层结构僵化,明成祖时期内阁权力日炽亦引发皇帝不满。皇帝便扶持厂卫机构,促使其与官僚集团分权制衡,如三杨辅政时期有刘瑾、张居正辅政时期有冯保、后又有魏忠贤、刘瑾、王振等人。
厂卫机构虽以卫狱遭致世人诟病,但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其起到了完善明代监察机制、控制百姓百官言路、弥补丞相部分职能、协调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维护君权统治等作用。
三、厂卫机构势力随皇权态度转变、各派力量较量而消长
厂卫是皇权专制与官僚政治体制并行发展的产物,既是明朝重要的监察机构,又是明朝封建专制统治中的重要一环。
当皇权强势时,厂卫机构仅作为皇帝的统治工具存在。洪武与永乐时期,官僚机构、厂卫机构皆是皇权控制下的延伸,皇帝可凭自身喜好任意收放厂卫权力。如朱元璋针对宦官提出“内侍皆毋得识读书”、“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性”以“谨内外之防,绝党比之私”。[5]而明成祖建立东厂,宦官又被用于“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6]。即使明朝中后期封建统治趋于没落,“卫指挥纪纲、门达等大幸,更迭用事,厂权不能如”[3],宣宗、孝宗、穆宗提出施行恤民、宽刑等仁政等政策,厂卫亦“无敢横”。
当皇权低落时,官僚机构与厂卫机构随即展开角逐,官僚机构权势稍盛,厂卫便无扩张之机。洪熙年间,“杨荣、金幼孜、杨士奇共同掌管诏令的起草”[7];宣德时期,内阁可奉命处理征调赋税、参加审判、军政等事务[6];正统时期,皇帝虽倚重宦官王振,但“三杨”得益于太皇太后主导国家政治事务;万历年间张居正得皇太后支持,更在全国范围内厉行改革成效颇丰。
明代“厂卫乱政”四位皇帝大多偏信便疑,才致使“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无论皇权强势与否,厂卫机构始终依附于皇权。
四、结论
厂卫机构作为皇帝直接监督百官百姓、制衡官僚机构的工具出现,其权势消长依附于皇权,与传统官僚机构呈现角逐态势,无论皇权消长皇帝始终拥有决定厂卫生死存废的权力。明朝厂卫机在皇权统治下依皇帝意志行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明朝覆灭之故不可尽归厂卫。
参考文献:
[1]丁易:《明代特务政治》,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
[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阉宦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
[3]张廷玉:《明史》卷95《刑法三》,北京:中华书局社,1974年标点本。
[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2《中官考三》,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标点本,下册。
[5]邓元锡:《皇明书》卷13《宦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6]张廷玉:《明史》卷74《职官三》,北京:中华书局社,1974年标点本。
[7]张廷玉:《明史》卷8《仁宗》,北京:中华书局社,1974年标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