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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入清以来,清政府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军事统治不断加强,改土归流的实施,大量移民入滇屯垦,各少数民族分布区发生了重大变化,清政府、移民、土司和当地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地处滇西北云南腹心区边缘的永北府,最终于1821年爆发了各族农民大起义。清政府以武力镇压起义后,在统治政策上做了重大调整,一定程度适应了该地区的社会历史发展需要,社会矛盾得以缓和,生产也逐渐恢复发展起来。
关键词 清中期 永北地区 社会矛盾 1821年起义 政策调适
一、永北地区概况
永北地区地处丽江和楚雄之间,约相当于今永胜、宁蒗、丽江东部地区。三面临江,前峰绕郭,地势非常险要。永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夷人有僰夷、伯夷、西番、白人、妙罗罗、倮落蛮、罗罗七种”,1长期以来,内地政府在永北地区实施以夷治夷的羁縻统治。清初加强对永北地区的封建统治,社会关系、民族关系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永北地区为例,研究这一特定地区封建统治加强的情况既有利于我们认识清代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变化,为今天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在边疆民族地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借鉴。本文从移民入滇、汛塘制度、改土归流三方面分析清代该地区社会关系的变化,并进而探讨清政府面对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所采取的调适措施,希望能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
二 清代永北地区社会关系的变化
首先,移民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云南自先秦时楚人庄蹻王滇,“变服从其俗”,后陆续有汉人移民,明朝时迁来云南的移民超过当时云南境内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清代则又是汉族移民的一个高峰期,乾隆时汉族移民人数超过少数民族人口总和,成为云南主体民族。嘉庆初年,“川楚军兴,各省人民避移来滇,日聚日多,旧衙坪各地聚集成市”2从康熙五十二年到嘉庆二十五年,永北地区的人口从1.2万人增长到5.89万,3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人口增长将近五倍。
大量移民进入云南,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然而,随着人口的激增,人均耕地面积相对数量减少,人地矛盾激化。
人口的增加是几何增长,而耕地增加是有限的。永北地区坝区少,山区多,土地贫瘠,可开垦土地有限,汉族移民和本地少数民族间为争夺生存空间的矛盾日益激烈,清初永北地区土司高善占有“官庄地”,靠各少数民族人民无偿劳役耕作,每年可“净得四百余两”。4他还还不断把租给傈僳、彝族、傣族等族人佃耕土地夺回,典卖给汉族地主。“汉民典卖彝地,原属违禁,永北厅属北胜土司所管夷地,典卖折准与汉民者,夷人无地可耕,因与汉民为仇”。5土司还把收税权包卖给地主和商人,通过出卖收税权赚取银子。包税者随即把税额抬高数倍,农民交不起高额税,土地即被夺走,叫“盗典”。这一做法激起群众对土司和包税商的强烈愤怒。清“夷少汉多”,汉族移民欺压少数民族,用武力、借贷、租赁等手段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兼并土地、奴役人民。结果少数民族从交通便利的河边平地移往偏僻山区,从土地肥沃处移居土地削薄处。对此清王朝却刻意保持并扩大差距,人为限制各民族间的正常交流。各民族间基于争夺生存空间而深藏着彼此不信矛盾加深。
由此,因移民进入永北地区人口不断增加,对生产资料的争夺过程中民族矛盾随之激化。
其次,汛塘制度的建立所产生的影响。清为加强对云南的统治建立以防卫治安为主要任务的绿营兵制,汛塘制度作为一种军事制度,在于加强对边疆各族人民的控制,防止人民叛乱。据道光《云南通志·地理志·关哨汛塘》记载,道光初年有汛308个,塘1830处。 永北地区顺治十七年设北胜营,康熙五年添设永北镇,二十二年改永北协,康熙三十年因永北系要地,改设永北镇,总兵官一员,守备三员,三营千总共六人,把总十二员,马步战守兵2400名,在永北直隶厅共设了3关、28汛、14哨和100多个塘。6绿营兵从军事力量保证边疆的稳定。
清初汛塘制度及绿营兵的驻守,开发了云南山区、辟农田、筑道路、修水利,建村舍、促进了云南山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乾隆中叶以后,清政府的腐败速度加快,贿赂成风,贪污腐化,吏治败坏,政治的腐败影响到兵政腐败,特别是云南处于边缘,清政府鞭长莫及。绿营兵形成所谓的“绿营习气”,“绿营兵制衰败,汛塘虚有其民,不堪调遣”7军纪败坏,在边疆,清王朝的官吏更加乖戾暴戾,清帝弘历也不得不承认“向闻汛塘兵卒,遇野蛮愚弱易欺,恣意凌虐,逼以人理之所不堪”8
第三,改土归流对永北地区社会关系的影响。清代在云南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后,也必然会对当地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清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在西南地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大规模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取消了土司对人民的野蛮统治,打破土司领地疆界造成的隔阂,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边防的巩固。但是,改土归流也对各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在改土归流过程中,清王朝对土司实施残酷的武力征讨。征讨过程中,清军所到之处烧杀抢掠,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极大损失。其次,在文化上清政府推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认为少数民族落后、野蛮、易生事端,其“夷性蠢顽,难资约束”。强迫少数民族剃头辫发以新其面目,在少数民族的称谓上加上“犬”、“鸟”、“虫”字旁等。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斥其为“伤风败俗”,并加禁革。这些行为损害了民族感情。最后,改土归流后,在丽江、顺宁永北等州形成土流参设地区。虽然还保留土司制度,但是封建地主经济已经发展,部分少数民族已经进入封建地主经济。例如永北地区,清乾隆三十三年改为厅后既设流官,又依然保持原有的土司统治制度。土司的很多权力都被剥夺,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存,土司将危机转嫁给农民,依靠仅有的一点权力,榨干人民的血汗,并用盗典的方式将田典给汉民耕种,并与高利贷商、汉族地主勾结,各族人民与土司、汉族移民的矛盾变得很尖锐。
三、1821年永北各族农民起义
永北地区的社会关系在清初一系列政策实施后,发生了重大变化,集中表现在当地人民、汉族移民、汉族地主与土司之间的关系恶化,最终导致了1821年永北地区各族农民大起义。 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月2日,公母寨傈僳族人唐贵,率领百人起义,提出“驱逐汉民地主,夺回夷人土地”的口号,得到了包括汉、彝、傣、回等族人民的拥护,汉族农民领袖傅添贵、陈添培、傣族的刀周和回族的沙李得等率领各族农民1万多人响应傈僳族起义,起义军所到之处,打击地主和土司,将他们霸占的土地、缉获的财物分给农民, 1820年初,起义军攻占永北城,一部分起义军在陈添培率领下渡过金沙江,南进大姚县城,起义队伍扩大,闹得清兵“师老气馁”虽清政府也在不断增兵,但是援兵一进入永北和大姚便遭伏击,死伤几百人,也只能“除派拨要隘防堵外”,“实不敷分路进剿”。
然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就派大量绿营兵,并募集土练进行镇压。在云南邻省四川、贵州也都做好了严密的防范工作。派成都将军呢玛善“带同庆保统率官兵”,令贵州提督罗思举选“骁骑带得力之人”前往。对起义进行镇压。道光元年(1821年)四月,起义军与清军激战,起义中心拉古、芝麻庄失陷,陈添培、梅依老十等起义领袖壮烈牺牲。清军又猛攻永北公母寨,起义最终失败。
四、清政府在永北地区调整统治政策
清嘉庆、道光时期永北汉夷土地之争给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土地纠纷以武力械斗的方式解决,造成无辜百姓颠沛流离,国家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
导致少数民族边缘化。少数民族居住贫困山区,“居住条件的恶劣,是近代以来彝族长期落后的主要原因。”
通过这次起义,清政府不得不在政策上做一些调整。
首先,清廷被迫查办了有关的贪官污吏,将永北同知张悫田革职,把土司高善“斥革”,“照例迁徙,另选应袭之人承袭”。对地方官的需索做了某些限制,禁革土司苛派,对土司向农民“既纳其租,又复苛派差役,严行饬禁,除租息外不准额外诛求”。暂时免去永北、武定等地的一些科派,让土司把盗典的土地赎还给农民, “严禁嗣后汉典夷地,如违加等治罪”。裁革土司冗役,以省烦苛。
其次,遭到战争迫害的平民,“招回在本省及川省难民丁口实数,准其照临安猛缅抚恤成案,被焚庐屋给与修费,大小丁口酌给两月口粮,俾资生计”对随同符合参与起义的,准许其投诚免罪,并造册另存档案,地方分编保甲,“著责令编排保甲、土司管下夷人,著落伙头,寄居汉民,著落客长庄头,个查造户口清册,夷人由土司核给门牌,汉民由永北同知给发门牌,各随时抽查,取具连环保结呈报,仍严禁胥役需索,不可有名无实,致被扰类。”
最后,文化上,因为夷人的风俗就是信鬼神,一些头目利用宗教,神怪来迷惑群众,发动叛乱,所以要大力的宣广教化,加紧灌输封建礼教和忠君思想,地方官要留心化导,以革陋习。
五、评价
清代嘉庆道光年间永北地区的汉夷土地之争,实质是内地封建生产关系向少数民族地区的扩展,一方面传播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理念,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强了国家对边疆地区的统治。但是,在汉族移民大量进入云南边远山区,汛塘的分布渐广,土司制度的废除过程中,一些奸商、豪强地主、高利贷主利用清政府的鼓励开垦,兼并土地,而土司日薄西山,也在疯狂的涉取自己的利益。对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冲击,这次永北起义根本原因是各族农民“无田可耕”,而土司的苛派是起义爆发的直接原因。从斗争的结果来说,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代替落后的土司制,对于永北地区长期的发展是具有重大作用的。
清朝的国家观和民族观始终是以统一全中国、维护满族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的,不论采取手段如何,客观上,清朝所致力于的民族国家的空前统一,是符合民意的。特别是边疆地区稳定是重中之重,清入关后,针对云南不同地区,各民族、人口、生活方式与风俗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实施了不同类型的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稳定了地方,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统治政策,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缓和了民族间的矛盾。
我们在研究清王朝的民族政策时,要全面、具体地进行分析研究,清王朝因时制宜,及时调整以大局为重的开明民族政策可以为我们今天的民族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注释:
1清刘慰三撰:《滇南志略》卷五
2(清)叶如桐 修 刘必苏、朱庭珍撰:《永北直隶厅志》168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 年。
3陈崇德:《清代西部开发》第372页,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
4《清宣宗实录》卷十八;道光元年,辛巳,五月癸酉。
5(清)陈奇典修,刘慥纂:乾隆《永北府志》卷十三《兵志》。
6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第二册,600页,中华书局,1984年。
7《清高宗实录》卷107,602页,乾隆四年十二月庚寅条。
8《清宣宗道光实录》卷21。
作者简介:
张晓仙,女,(1988-),云南楚雄人,硕士研究生,地方民族史及财政史研究。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关键词 清中期 永北地区 社会矛盾 1821年起义 政策调适
一、永北地区概况
永北地区地处丽江和楚雄之间,约相当于今永胜、宁蒗、丽江东部地区。三面临江,前峰绕郭,地势非常险要。永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夷人有僰夷、伯夷、西番、白人、妙罗罗、倮落蛮、罗罗七种”,1长期以来,内地政府在永北地区实施以夷治夷的羁縻统治。清初加强对永北地区的封建统治,社会关系、民族关系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永北地区为例,研究这一特定地区封建统治加强的情况既有利于我们认识清代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变化,为今天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在边疆民族地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借鉴。本文从移民入滇、汛塘制度、改土归流三方面分析清代该地区社会关系的变化,并进而探讨清政府面对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所采取的调适措施,希望能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
二 清代永北地区社会关系的变化
首先,移民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云南自先秦时楚人庄蹻王滇,“变服从其俗”,后陆续有汉人移民,明朝时迁来云南的移民超过当时云南境内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清代则又是汉族移民的一个高峰期,乾隆时汉族移民人数超过少数民族人口总和,成为云南主体民族。嘉庆初年,“川楚军兴,各省人民避移来滇,日聚日多,旧衙坪各地聚集成市”2从康熙五十二年到嘉庆二十五年,永北地区的人口从1.2万人增长到5.89万,3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人口增长将近五倍。
大量移民进入云南,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然而,随着人口的激增,人均耕地面积相对数量减少,人地矛盾激化。
人口的增加是几何增长,而耕地增加是有限的。永北地区坝区少,山区多,土地贫瘠,可开垦土地有限,汉族移民和本地少数民族间为争夺生存空间的矛盾日益激烈,清初永北地区土司高善占有“官庄地”,靠各少数民族人民无偿劳役耕作,每年可“净得四百余两”。4他还还不断把租给傈僳、彝族、傣族等族人佃耕土地夺回,典卖给汉族地主。“汉民典卖彝地,原属违禁,永北厅属北胜土司所管夷地,典卖折准与汉民者,夷人无地可耕,因与汉民为仇”。5土司还把收税权包卖给地主和商人,通过出卖收税权赚取银子。包税者随即把税额抬高数倍,农民交不起高额税,土地即被夺走,叫“盗典”。这一做法激起群众对土司和包税商的强烈愤怒。清“夷少汉多”,汉族移民欺压少数民族,用武力、借贷、租赁等手段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兼并土地、奴役人民。结果少数民族从交通便利的河边平地移往偏僻山区,从土地肥沃处移居土地削薄处。对此清王朝却刻意保持并扩大差距,人为限制各民族间的正常交流。各民族间基于争夺生存空间而深藏着彼此不信矛盾加深。
由此,因移民进入永北地区人口不断增加,对生产资料的争夺过程中民族矛盾随之激化。
其次,汛塘制度的建立所产生的影响。清为加强对云南的统治建立以防卫治安为主要任务的绿营兵制,汛塘制度作为一种军事制度,在于加强对边疆各族人民的控制,防止人民叛乱。据道光《云南通志·地理志·关哨汛塘》记载,道光初年有汛308个,塘1830处。 永北地区顺治十七年设北胜营,康熙五年添设永北镇,二十二年改永北协,康熙三十年因永北系要地,改设永北镇,总兵官一员,守备三员,三营千总共六人,把总十二员,马步战守兵2400名,在永北直隶厅共设了3关、28汛、14哨和100多个塘。6绿营兵从军事力量保证边疆的稳定。
清初汛塘制度及绿营兵的驻守,开发了云南山区、辟农田、筑道路、修水利,建村舍、促进了云南山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乾隆中叶以后,清政府的腐败速度加快,贿赂成风,贪污腐化,吏治败坏,政治的腐败影响到兵政腐败,特别是云南处于边缘,清政府鞭长莫及。绿营兵形成所谓的“绿营习气”,“绿营兵制衰败,汛塘虚有其民,不堪调遣”7军纪败坏,在边疆,清王朝的官吏更加乖戾暴戾,清帝弘历也不得不承认“向闻汛塘兵卒,遇野蛮愚弱易欺,恣意凌虐,逼以人理之所不堪”8
第三,改土归流对永北地区社会关系的影响。清代在云南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后,也必然会对当地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清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在西南地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大规模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取消了土司对人民的野蛮统治,打破土司领地疆界造成的隔阂,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边防的巩固。但是,改土归流也对各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在改土归流过程中,清王朝对土司实施残酷的武力征讨。征讨过程中,清军所到之处烧杀抢掠,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极大损失。其次,在文化上清政府推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认为少数民族落后、野蛮、易生事端,其“夷性蠢顽,难资约束”。强迫少数民族剃头辫发以新其面目,在少数民族的称谓上加上“犬”、“鸟”、“虫”字旁等。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斥其为“伤风败俗”,并加禁革。这些行为损害了民族感情。最后,改土归流后,在丽江、顺宁永北等州形成土流参设地区。虽然还保留土司制度,但是封建地主经济已经发展,部分少数民族已经进入封建地主经济。例如永北地区,清乾隆三十三年改为厅后既设流官,又依然保持原有的土司统治制度。土司的很多权力都被剥夺,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存,土司将危机转嫁给农民,依靠仅有的一点权力,榨干人民的血汗,并用盗典的方式将田典给汉民耕种,并与高利贷商、汉族地主勾结,各族人民与土司、汉族移民的矛盾变得很尖锐。
三、1821年永北各族农民起义
永北地区的社会关系在清初一系列政策实施后,发生了重大变化,集中表现在当地人民、汉族移民、汉族地主与土司之间的关系恶化,最终导致了1821年永北地区各族农民大起义。 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月2日,公母寨傈僳族人唐贵,率领百人起义,提出“驱逐汉民地主,夺回夷人土地”的口号,得到了包括汉、彝、傣、回等族人民的拥护,汉族农民领袖傅添贵、陈添培、傣族的刀周和回族的沙李得等率领各族农民1万多人响应傈僳族起义,起义军所到之处,打击地主和土司,将他们霸占的土地、缉获的财物分给农民, 1820年初,起义军攻占永北城,一部分起义军在陈添培率领下渡过金沙江,南进大姚县城,起义队伍扩大,闹得清兵“师老气馁”虽清政府也在不断增兵,但是援兵一进入永北和大姚便遭伏击,死伤几百人,也只能“除派拨要隘防堵外”,“实不敷分路进剿”。
然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就派大量绿营兵,并募集土练进行镇压。在云南邻省四川、贵州也都做好了严密的防范工作。派成都将军呢玛善“带同庆保统率官兵”,令贵州提督罗思举选“骁骑带得力之人”前往。对起义进行镇压。道光元年(1821年)四月,起义军与清军激战,起义中心拉古、芝麻庄失陷,陈添培、梅依老十等起义领袖壮烈牺牲。清军又猛攻永北公母寨,起义最终失败。
四、清政府在永北地区调整统治政策
清嘉庆、道光时期永北汉夷土地之争给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土地纠纷以武力械斗的方式解决,造成无辜百姓颠沛流离,国家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
导致少数民族边缘化。少数民族居住贫困山区,“居住条件的恶劣,是近代以来彝族长期落后的主要原因。”
通过这次起义,清政府不得不在政策上做一些调整。
首先,清廷被迫查办了有关的贪官污吏,将永北同知张悫田革职,把土司高善“斥革”,“照例迁徙,另选应袭之人承袭”。对地方官的需索做了某些限制,禁革土司苛派,对土司向农民“既纳其租,又复苛派差役,严行饬禁,除租息外不准额外诛求”。暂时免去永北、武定等地的一些科派,让土司把盗典的土地赎还给农民, “严禁嗣后汉典夷地,如违加等治罪”。裁革土司冗役,以省烦苛。
其次,遭到战争迫害的平民,“招回在本省及川省难民丁口实数,准其照临安猛缅抚恤成案,被焚庐屋给与修费,大小丁口酌给两月口粮,俾资生计”对随同符合参与起义的,准许其投诚免罪,并造册另存档案,地方分编保甲,“著责令编排保甲、土司管下夷人,著落伙头,寄居汉民,著落客长庄头,个查造户口清册,夷人由土司核给门牌,汉民由永北同知给发门牌,各随时抽查,取具连环保结呈报,仍严禁胥役需索,不可有名无实,致被扰类。”
最后,文化上,因为夷人的风俗就是信鬼神,一些头目利用宗教,神怪来迷惑群众,发动叛乱,所以要大力的宣广教化,加紧灌输封建礼教和忠君思想,地方官要留心化导,以革陋习。
五、评价
清代嘉庆道光年间永北地区的汉夷土地之争,实质是内地封建生产关系向少数民族地区的扩展,一方面传播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理念,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强了国家对边疆地区的统治。但是,在汉族移民大量进入云南边远山区,汛塘的分布渐广,土司制度的废除过程中,一些奸商、豪强地主、高利贷主利用清政府的鼓励开垦,兼并土地,而土司日薄西山,也在疯狂的涉取自己的利益。对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冲击,这次永北起义根本原因是各族农民“无田可耕”,而土司的苛派是起义爆发的直接原因。从斗争的结果来说,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代替落后的土司制,对于永北地区长期的发展是具有重大作用的。
清朝的国家观和民族观始终是以统一全中国、维护满族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的,不论采取手段如何,客观上,清朝所致力于的民族国家的空前统一,是符合民意的。特别是边疆地区稳定是重中之重,清入关后,针对云南不同地区,各民族、人口、生活方式与风俗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实施了不同类型的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稳定了地方,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统治政策,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缓和了民族间的矛盾。
我们在研究清王朝的民族政策时,要全面、具体地进行分析研究,清王朝因时制宜,及时调整以大局为重的开明民族政策可以为我们今天的民族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注释:
1清刘慰三撰:《滇南志略》卷五
2(清)叶如桐 修 刘必苏、朱庭珍撰:《永北直隶厅志》168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 年。
3陈崇德:《清代西部开发》第372页,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
4《清宣宗实录》卷十八;道光元年,辛巳,五月癸酉。
5(清)陈奇典修,刘慥纂:乾隆《永北府志》卷十三《兵志》。
6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第二册,600页,中华书局,1984年。
7《清高宗实录》卷107,602页,乾隆四年十二月庚寅条。
8《清宣宗道光实录》卷21。
作者简介:
张晓仙,女,(1988-),云南楚雄人,硕士研究生,地方民族史及财政史研究。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