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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传统行政行为不同,行政指导不直接要求或命令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而只是提出建议,接受与否取决于相对人的自主意思。作为一种柔性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指导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精神,有利于形成官民互动的良性循环,因此为世界各国所推行。但行政指导在实际运作中也会有一定的负面效应,与行政指导行为有关的权益纠纷不断产生.因此,通过制度创新将行政指导行为纳入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审查范围,形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指导救济机制,这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实现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