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绕道投资”税收法律对策分析

来源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l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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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对华投资前15位国家/地区统计情况显示,我国在该年来自主要国际避税地①及与其他国家有着广泛税收协定的荷兰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部的54.88%.在2003年1-9月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统计表中,来自避税地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部的53.11%.避税地已成为我国主要外资来源地.但避税地对华投资的实际投资者大多来自避税地外的其他国家(地区),通过将资金转移到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②,再绕道向中国投资的方式规避税收负担,其中包括内资公司在完成离岸公司注册之后又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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