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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部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4年发布公告,将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列入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5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CCC标志的上述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中心作为上述产品的国家指定认证机构,以通告形式分时间段陆续发布证书信息,同一证书编号的信息以我中心最新发布的通告内容为准。